中国土地所有权私有化的意义

2001年05月10日
[《中国劳工通讯》编著按:中国的农业问题和农民问题(也就是农村的劳工问题),其根本的一个方面,是土地所有权的问题。这些是中国目前最基本的问题之一。在八十年代初“人民公社”被解散之前,中国的土地所有制是所谓的“三级所有,队为基础”。也就是是说,它既不是私有制,也不是土地国家所有的公有制,而是一种含义模糊、界限不清的所谓“集体私有制”。在这个制度下,一个生产队(大致相对於现在的村)的土地的所有者,在名义上就有有主要、次要之分的好几个:主要的是生产队的全体成员(相对於今天的一个村的村民),他们由政府指定的生产队长作法律和行政上的代表;次要的所有者是这个生产队所在的生产大队和公社的全体成员,他们由当然是政府指定的大队、公社的领导作法律和行政上的代表。

八十年代初,农村家庭承包制的实行,人民公社制度废除并被村、乡、镇这一行政体系取代后,这一含义模糊的土地制度并没有实质性的改变。所不同的是,土地的所有权和它的使用权有一定程度的、明确的分离。土地的那模糊的所有者的名字变了,实质没有变;作为土地的使用者,是个体家庭、而不再是一个村(即生产队)。这是一个重要的变化,但是,哪个家庭使用哪一块土地,使用多长时间,如何分摊税款和各种费用,甚至税种的设置,柴油、化肥、农药,甚至水的供给,这些最重要的问题,基本上都由,都由政府指定的,基本不受农民监督的地方领导决定。

不难理解,这种土地所有制和专制的政治制度互为基础,成为中国农村种种问题和当前农业危机的重要原因之一,也是中国人数最多的劳动者,农民社会地位低下,生活日益贫困的根本原因。

如何改变上述问题?这个问题的重要,怎么估计也不会高。为此,我们转载以下关於改变土地所有制的两篇争论文章,以引起广泛的思考。在这里,我们的兴趣不在结论,更不在意识形态争论中的是非,而在於使更多的人明确一个事实,这就是,我们农民应该,而且必须要有自己独立的劳工组织,这个组织必须在土地的分配、承包方案的制定、纳税、柴油、化肥等工业品的税收、供应等等方面,表达、保护自己的利益。否则,不管土地所有制如何,我们农民的利益都不会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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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土地所有权私有化的意义
杨小凯

  我在"信报财经月刊"关於土地所有权私有化的建议于1998年登出后,听到很多反对意见,一直没时间回应。最近去中国一趟,觉得此事不能拖延,特回应如下。

 “土地私有化会加剧贫富分化,造成社会不安定”。这是最常听到的 说法。此论似是而非,完全不合经济学逻辑。如果土地按现有的使用权私有化,变成完全的私有权,当然不会加剧贫富分化,因为目前土地使用权的分配相当平均。

  因此私有化只会去掉村干部定期按人口变化调整土地分配的特权,因而减少此特权引起的贫富分化。如果有的农民要弃农进城,或从事它业,没有土地私有权时,他只得放弃他的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份额。如果他不愿 放弃他对土地的权利,他就要定期回乡,变成“盲流”。这正是贫富不均 社会不安定的原因。用马克思的话来说,这是把农民束缚在土地上,阻碍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制度。它不但反效率,也不公平。如果土地所有权完全私有化了,农民将成为自由民,若农民要弃农进城,或从事它业,他可以卖掉土地,不但有一笔收入,而且有一笔资本,因此他进城时是有钱人,而不是盲流。特别是,可自由买卖的土地比不可自由买卖的同样土地市价高得多,土地私有化只会使现在相对贫穷的农民变得更富,君不见,台湾的很多农民比城里人富,就是因为他们有大块土地完全的所有权。

  如果农民卖地进城经商失败,这不会引起贫富分化吗?第一,这与保险市场有关,它是提醒人们买保险,不是反对土地私有化的理由。目前保险市场不发达正是因为保险业不准私人经营。若废止保险业不准私人经营的法令,土地私有化并不会增加很多风险。第二,农民进城经商不必卖地,他可将土地出租,这就是最好的保险,不但有固定租金收入,一旦生意失败,还可回家种田。没有土地私有权时,转让使用权所得租金极低,在江浙一带是市场租金的十分之一,不少地方租金甚至是负的。转包也有很高风险失去土地权利。如果土地所有权完全私有化了,不但业主可收得更多租金,土地使用权的分配更有效,而且业主可以用土地向银行作抵押贷款,借钱投资,克服信贷市场的信息不对称障碍,使中国的私人投资能力成倍增加。

  “土地私有化会阻碍机械化”是另一反对土地私有化的理由。这个理 由更是不合经济学逻辑。以日本的农业为例,日本二战后土改使土地所有权非常分散,但是由於解散了财阀,有竞争性资本市场,有些企业家开办农业机械租赁公司,赚了钱。由於有自由土地市场,另一些企业家租很多小块土地,合成大块土地,然后租各种农业机械,雇人经营,不但赚了钱,而且付的租金也比农民自己种地收入高,因此农民往往不愿自己种地,而愿将地租给大农场。可见,自由土地市场,竞争性私人银行业,自由劳力市场(移居不受户口制度限制)正是农业机械化的条件。而中国现在的土地公有制正是农业机械化的障碍,它不可能兼顾公平和效率。在这种制度下,要搞机械化,就要侵犯财产,造成社会不公,加剧贫富分化,造成社会不安定。要顾及公平,就要牺牲效率。这是因为中国农村很多地方为了顾及公平,土地分为若干等,每等都在全村人之间平分,使得每块土地极小,土地又不能自由买卖,因而不便机械化。没有自由买卖时,合并土地又会损害激励。而在土地私有制和自由资本市场,自由劳动市场(没有户口制度对人身自由的限制)条件下,公平和效率可得到兼顾。

  这种土地所有权的集体所有制产生了两田制中的两难冲突。沿海省份的许多地方官员把村庄所有的土地划成两部份:能租给外国或私人企业的商用地和家庭耕作的口粮田。在两田制下,村庄的官员获得了对商业用地的控制权并从中攫取租金。作为交换,村民有在租赁土地的企业就业的优先权。但租金与就业收入之间的差别巨大,因此整个过程是地方官员从集体拥有土地的农民手里偷租的过程。既然这种偷取那么不公正,许多农民抗议因此发生,中央政府被迫禁止了两田制的实验,这项禁令阻碍了地方的工业化,消除了许多对社会有利的商业机会。

  我今年6月回中国,看到江浙农民还在用手插秧,扮禾,心中不是滋味。我年轻时多次参加双枪,知道这份工作的辛苦。台湾农民早就机械化了,不用受这份苦,中国为什么做不到呢?我访问南京时,应邀参加南京大学发展研究院组织的经济学家为省委,省政府咨询的会议。会上省委第一书记和省长希望听到专家们关於城市化的对策的建议,国内的经济学家都提到,现有的土地制度和户口制度是城市化的大障碍。我也建议城市和农 村土地制度“并轨”是土地私有的第一步。农村土地应该象城市土地一样 ,70年期使用权可以自由买卖和租赁。做到这一步,私有化就容易了。但是香港的土地年期制与无限土地私有制相比是种很落后的殖民地制度,英国人在本国就不实行这种制度。18世纪法国落后于英国,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当时法国对土地私有权的限制。中国人早就知道这个道理。孟子早就说 过恒产有恒心,比孟德斯赳讲“所有权是道德神”早了一千多年。慎子也 说过“今一兔走,百人逐之,非一兔足为百人分也,由未定。由未定,尧 且屈力焉,而况众人乎?积兔满市,行者不取,非不欲兔也,分已定,分 已定,人虽鄙不争。故治天下及国,在乎定分而已矣”(见甘学平,黄春兴 ,《经济学原理》)

  土地所有权私有化不但对经济发展有重大意义,而且对减少社会纠纷,安定社会,稳定地方财政有重大意义。土地所有权私有化后,土地市价上升,土地交易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增加,也使地方财政,地方基础设施,地价之间的反馈制度化,使地方政府官员的收入和士气提高,效率上升。我们都知道,西方国家的地方政府财政很依赖土地税和房地产交易税,而这又是以土地私有权和土地自由市场为基础。

  有人会提到中国很多朝代的没落是由地方豪强兼并土地引起,现在土地所有权私有化可能又会造成社会问题。其实,地方豪强兼并土地正是因土地所有权没有法律保障,清朝的官司纠纷记载说明中国历史上原土地所有者以原价购回已卖土地的权利,限制了土地的自由买卖,成为很多杀人案和社会动乱的根源。现在广东的很多土地纠纷也是由对土地私人产权的法律保护不健全引起。

  有人会提到土地所有权私有化会使公共建设成本大增。其实,美国和其它自由国家都提供了用立法的方法,用公平征购价强制征购私人土地以进行公共工程的经验。一个民主的制度可以以公众的利益为准,形成强大的公共选择能力。18世纪英国的宪政民主制度比当时专制的法国有高得多的公共选择能力就是一个例子。英国当时税率高过法国,但税法公平,对所有人一样,只认收入水平,不认人。而法国正好相反,税率各地不同,因人而异,平均税率并不高。因为税法不公平,政府的收税能力极差。英国政府税收能力强的原因是,税法由国会定,政府没有独立於国会的财政权,国家财政独立於执政党的财政。这种制度的形成反过来以土地私有权神圣不可侵犯为基础。当年英国国王被迫放弃决定税率的权力,让交税大户(早期的国会议员)自定税率,正是因为他不可能用没收土地的方法来代替税收。而收税的最有效方法就是让民意代表机关自定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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炸药桶上的引爆器
--也谈杨小凯土地私有化的主张
海壁

  笔者不是学经济的,又身在大陆,很少有机会拜读杨小凯先生的大作。不过日前读到杨先生的另一篇文章:《中国土地所有权私有化的意义》,则深不以为然,认为这简直就是中国大陆这个炸药桶上的引爆器。 一旦引爆,“复巢之下,岂有完卵”。后果将不堪设想。

  杨先生在他的作品中坚持认为土地私有化不会造成社会不安定。这显然是大大地低估了在中国社会中已经积累起来的矛盾。据笔者观察,中国社会中当前最大的矛盾就是城乡之前的矛盾。除去珠江三角洲和长江三角洲及北京等少数较富裕的地区外,在中国内地的大中城市中,国营工厂中普通工人的工资大约为每小时10元。其中5元是以现金的形式支付,包括工资、奖金和各种补贴。而其余的5元是以福利的形式支付,包括子女教育、保健、住房和退休金等等。而同在厂里工作的农民工,即使已经工作了十年,也仍然是农民工,每小时只能领到2元工资。由於他们没有城市户口,享受不到任何福利待遇。这两元的工资也就是他们的全部收入。换言之,在付出了完全相同的劳动之后,农村户口的农民工只能拿到城市工人约五分之一的报酬。尽管薪酬差距如此之大,每个城市的劳动当局却都硬性规定招聘新工人必须优先录用本市的居民。只有在应聘人数不足的情况下才能雇佣农民工。而一旦要解雇工人,最先走人的却是农民工。也许在古罗马的自由民与奴隶之间,是有这么大的差别。在现代社会中,除中国之外,对占人口一大部份的某一类居民无论是因为政治、宗教、肤色或居住地 等原因,都绝没有过如此之大的歧视!。无论是印度对低种姓的居民或“不 可接触者”的歧视,还是民主改革之前的南非对黑人的歧视,都从未达到 过这种骇人听闻的程度。

  尽管受到如此的歧视,农民还是源源不断地涌向城市。在农村的富裕地区,人均耕地普遍只有一亩(1/15公顷)或更少。一个农业劳动力只能担负到三亩(1/5公顷)的种植工作。农民普遍每周工作70小时,每年工作50周,即每年工作3500小时。假定他种粮食,按最高产量每公顷十五吨计算,可收获三吨粮,折合5400元人民币。如果种棉花,按最高产量每公顷2.5吨皮棉(籽棉7.5吨)计算,可收获五百公斤皮棉,依市价折合5000元人民币或更少。因此即使按略去农本的毛收入计算,农民每小时的工资也不足2元。在上述计算中,我们把农本都略去不计,当然更谈不上苛捐杂税了。而且中国农产品的价格,特别是小麦和棉花的价格与国际市场上的价格相比都是偏高的。如果考虑到占收获物价值一半的农本,农民的实际劳动报酬连每小时一元都不到。在加入国际贸易组织(WTO)之后,农产品价格不大可能上升,反而倒有可能下降。正是这种经济动力,把农民赶进城去受歧视。而且除非有大量的农民转业从事工商业,农民的收入也很难有较大的提高。即使投资、原料与市场都一帆风顺,从最近廿年的历史推算,在不发生战乱的条件下,没有几十年的艰苦奋斗,也决不可能有大量的农民转业务工,使农业人口的比例降!低到40%或更少。

  能否通过降低城市的生活水平来缩小城乡差别?毛泽东确曾做过这样 的试验,1968年在“接受贫下中农再教育”和“我们也有一双手,不在城 里吃闲饭”的旗帜下,把成千上万的城市人赶到农村,结果是怨声载道, 根本就进行不下去。毛泽东认为原因是手段还不够激烈,不足以改变习惯势力,就鼓动波尔布特在柬埔寨采取更激烈的方式来消灭城乡差别,消灭社会分工。其结果是把四分之一以上的国民变成冤魂,制造了举世震惊,有目共睹的大惨案。在这段时间内杨小凯先生正在共产党的监狱里坐牢,未能躬逢其盛去上山下乡。虽然有机会去接识一批社会体制之外的绿林好汉,却失去了亲身体验工农差别的机会,也算是有一得必有一失吧。

  这么巨大的差别或歧视却在另一方面为资方提供了源源不绝的廉价劳动力。中国只所以能成为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大投资吸收国,这是主要的原因。在其它任何国家中,这样大的差别或歧视都早已成为动乱的根源,而在中国却反而能化腐朽为神奇,吸引来巨额外资。其原因何在?笔者认为只有两个原因,一是土地没有私有化,另一个原因是公民没有言论与 结社的自由。而前一条是最主要的原因。正如杨先生所引证孟子的话:“有恒产者有恒心”,正是这区区几分或一亩责任田,使农民尽管身在城里 务工,饱受欺凌,也得不到社会保险,但作为有产者,仍能心存希望,不愿铤而走险,走上暴力造反的不归路。如果他们无家可归,离开了城市就无路可走,而城里又不收留他们,给他们最低的社会保险。他们立即就是今天的陈胜或黄巢,剥夺他们的言论与集社自由并不能阻止他们揭竿而起。如果真像杨小凯先生所主张的那样,让他们卖了土地进城,过不了三五年,就非把他们逼上梁山不可。笔者完全同意杨小凯先生关於土地私有化的主张,不过那只能是在农民得到了最低限度的社会保障之后。现在城市居民的最低生活标准是每月200-300元,如果因为失去劳动力,收入确实达不到这个标准,社会救济将把你的收入补足到这一标准。有一天若能对农民也实施了这一保险制度,即使保险的水平较低,比方说每月100-150元。再来土地的完全私有化才有条件。而根据我们上面有关农民收入的计算,在目前这是绝对做不到的。杨小凯先生在他的大作中也提到了社会保险,不过他忘了,西方社会的社会保险是由两部份组成的,自愿的部份是拿个人的财产投保,那只是锦上添花,而强制的部份则是人人有份,对穷人来讲那才是雪里送炭。中国的农民恰恰享受不到强制保险,所以才不能卖承包地。承包田在这里扮演了强制保险的角色。只有在农民享受到强制保险之后,才有可能考虑土地的完全私有化。比方说,人都是要死的,死后就必须要火化或深埋。但如果我们把这个顺序颠倒过来,去烧或埋活人,那就一定是有了严重的精神病。杨小凯先生关於土地私有化的建议在笔者看来,就和上面这种颠倒差不多,甚至更严重。

2001年5月10日文化中国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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