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文章]是公平与正义?还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2006年09月25日

2006-09-25

康新贵 广东人民时代律师所

摘要:改革,是制度的革新和扬弃。制度是规范人们的行为,调整人与人之间相互关系的规则。这种调整,是以追求公平与正义为最高价值目标?还是遵循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直接关系到劳动者阶层的工作环境和生活状况。劳动者阶层能否有效的参与制度改革的过程,是能否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的关键,也是改革能否顺利进行的关键。

一、正义应当是社会追求的最高目标和理想。

公平与正义是人类普遍公认的崇高价值。在汉语里,公平的同义词是公道、公允、平正、意味著没有偏私;正义意味著公正的道理,与公平、

公道、正直、正当相关联。柏拉图认为正义等同于公平。正义,即于一切正当之人、物与行为之间的完全公平之谓。他认为正义是社会和国家生活中的原则,它与智慧、勇敢和节制一起构成了理想国家的四种美德。亚里士多德认为政治学上的善就是正义,正义以公共利益为依归。正义寓于“某种平等“之中。正义包含二个因素 事物和应该接受事物的人,大家认为相等的人就该配给到相等的事物。他把正义分为平等的正义和分配的正义。美国法学家庞德认为,正义意味著一种体制,意味著对关系的调整和对行为的安排,以使人们生活得更好,是满足人类对亨有某些东西或实现各种主张的手段。他认为在经济和政治上,我们可以把社会正义说成是一种与社会理想相符合,足以保证人们的利益与愿望的制度。美国当代哲学家和伦理学家约翰.罗尔斯认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正义的主要问题是社会的基本结构,或者说是社会主要制度分配基本权利和义务,决定由社会合作产生的利益之划分的方式。正义的二个基本原则是:第一,最大的均等自由原则,即每个人都应平等的亨有基本的自由,包括政治、言论、集会、良心、思想、人身、占有个人财产、不受专横的逮捕与剥夺财产的自由;第二,差异原则,确立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时,应当对整个社会,特别是应当对处于最不利地位的人有利,而且所有的社会地位和官职对一切人开放或提供平等的机会。

总而言之,古今中外有良知和社会责任感的学者们,尽管他们对正义的描述有所不同,但都一致认为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的最高价值准则。

当一个社会所追求的价值目标发生冲突时,是否坚持公平与正义就成为一个十分突出的社会焦点。例如一部分学者所主张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在追求所谓效率的目标下,以牺牲社会公平为代价,使目前进行的改革出现很大的偏差,从而引发日益剧烈的社会阶层矛盾。诸如城郊被徵用土地的农民,因征地补偿和安置问题使他们成为新的无业游民;下岗工人的再就业和安置政策等的欠缺使他们成为贫困型劳动者;快速增长的医疗费、大学学费使劳动者价层无力承受,如此等等。这些突出的社会问题,绝不是一个技术层面的问题,而是决策上的战略问题,即改革的指导思想、指导原则的问题,是一个是否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以公平与正义为最高追求目标的原则问题。

在一个法治社会里,任何个人、集团、党派都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而法的价值、法的最高理想是追求公平与正义的实现。正义所縕含的公平、公正、公道、平等等价值内涵,是政治社会中所有价值体系所追求的最高目标。也就是说,一个社会的政治制度、方针政策等,应当将实现公平与正义作为最高目标,当然,法也应将应现正义作为自己最终的理想目标。法的价值在于法应当对社会起“良好作用”,反之,就是“恶法”或“非法”。区别“良法”与“恶法”的原则就是看它是否体现了公平与正义。

一个国家的政治制度、方针政策以及法律制度,是否体现了当代应有的公平与正义,是一个国家政治文明程度的具体现和标准。中国共产党提倡的政治文明建设,就是要建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亨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

二、改革与政治竞争

新制度的创设与实施过程,从政治竞争的角度来说,表现为四个方面,1、利益表达;2、利益综合;3、政策制定;4、政策实施。如果这种新制度的制定和实施,被社会各阶层的人们普遍的接受和认可,人们就会自觉、自愿的,至少是默认的方式去遵守这种制度,而不仅仅是因为若不遵守就会受到惩罚。如果大多数人确信遵守这些制度是应该的,即拥护制度、接受制度,那么这个制度创设与实施就是合理的,是正义与公平的体现;如果人们普遍的反对它,这个制度就很有问题了。

改革中制度的创设和实施,其中很重要的一个方面是对社会各阶层利益的分配和调整,这种利益调整,是对各阶层都有利?还是只有利于某些阶层或集团?尤其是以牺牲某个阶层的利益而满足另外一些阶层的利益,这种制度的创设和实施就不能说是正义的,利益受损阶层或集团反对、抵制它就是理所当然的了。

目前中国社会的人员构成是,截止2003年底,全国人口近13亿人。其中16周岁以上的约为9.98亿人;城镇42375万人,农村57514万人;技术工人中初级占61.5%;1998年~2003年,累计下岗2818万人,2003年共有440万下岗工人再就业;2003年,农村劳动力到乡外流动就业人数超过9800万人,并且90年代后,平均每年以500万人左右的规模在增加。这些数据表明,当今中国社会中,16周岁以上的人员中,劳动者阶层人数占总人口数的百分之七、八十以上。

改革制度,关系到社会各阶层的利益分配。在这个制度的创设过程中,必须应当由各个阶层的广泛参与。即制度的创设,是各阶层利益集团充分进行利益表达和利益综合的结果。当代中国社会,可划分为四个阶层:国家管理人、资本家、中产阶级、劳动者。其中劳动者又可划分为三个子阶层:发展型,温饱型,贫困型劳动者。无需讳言,改革中受损最大的阶层是劳动者阶层中的温饱型、贫困型劳动者,尤其是下岗工人和贫困农民及其他无业人员;获得利益最大的是资本家阶层,其次是国家管理人和中产阶级。出现这种情况的根本原因在于劳动者阶层在改革中的政治参与很少,他们无力影响与他们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住房、医疗制度、教育制度、福利制度等制度的制定。

政治参与,即在制度的创设过程中,各利益集团进行政治竞争,继而实现相互间的妥协,达成一个基本一致的共识,从而产生一个各阶层都能基本认可的利益分配、平衡制度。在这个政治竞争过程中,各阶层能否有效有进行利益表达和利益综合,决定了他们在新制度中的利益获得,决定了是利益获得者还是利益受损体。毫无疑问,如果某一阶层无法进行有效的利益表达,他们在新制度中的利益获得就会最少,甚至是绝对的利益受损体。制度的创设,部分取决于国家管理人阶层的态度。国家管理人是一个独立的社会阶层,他们有自己相对独立的追求和目标。视公平与正义为社会追求的最高准则?还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直接决定了社会的价值取向标准,直接决定了劳动者阶层的工作、生活状况。

如果说,在多元化社会里,政治、经济、文化都呈现多元化发展的状态和趋势。那么各阶层之间的妥协则是必须的,否则就无法共同生活在一个社会里。那种你死我活的阶级斗争必然使社会动荡不安。只有阶级间的妥协才是解决阶级矛盾唯一有效和良性的途径。然而妥协是相互妥协,是各阶级、各利益集团的相互让步,而不是由某个阶级或利益集团单方面决定利益分配。

一个社会,不可能让人人都满意,但必须使大部分人基本满意,即政府及其制定的政策方针、法律、法规等被大部分人基本接受和认可。

改革制度,能否得到人数众多的广大劳动者阶层所拥护,取决于制度是否保护了劳动者阶层的利益需求。社会中的各阶层都以利益最大化作为追求目标,这势必将损害另一些阶层的利益。所以,各阶层能否有效的参与改革制度,则成为解决阶层矛盾的关键。

妥协的基本途径 政治协商,即政治竞争,或者说是利益集团之间讨价还价的“圆桌会议”,如果劳动者阶级被长期排斥在“圆桌会议”之外,没有强有力的代言人团体进入“圆桌会议”进行讨价还价,也就不存在各阶层之间的政治妥协。没有妥协,则使阶层矛盾越积越深,使阶层间的裂痕日益增大。因此,改革首先要解决的不是某个事项应当如何改的具体技术问题,而是应当首先解决改革程序的问题,即改革的原则、改革的目标、改革的方针政策等由谁来决定?如何进行决定并达成一致意见,只有首先解决程序的公正,才有可能保证结果的公正。摸著石头过河,是改革初期的探索,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经济成份的多元化、阶层的多元化以及阶层矛盾的日益剧烈,已经到了必须首先确定改革程序的时候。没有一个公正的程序,结果的公正就带有很大的随意性,这也是一个人治与法治的问题,如果说在上世纪六十年代发生的灾难是因为领袖个人的人治导致国家政策方针出现差错,那么现在如果由少数阶层、集团制定国家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而大多数的劳动者阶层被排斥在外,这种方式也是人治,是少数阶层和集团的人治,不是法治。

劳动者阶级拥有的政治资源是人数众多,拥有较多的选票。然而阶层“碎片化”使他们处于松散的无组织状况,不可能进行团体的、有效的利益表达和利益综合。这种松散、无序的状态,在宏观层次上,即在国家制定方针、政策和法律时,他们无力影响;在微观层次上,即在他们工作的企业单位中,他们同样无力影响与他们息息相关的劳动条件、工资福利等具体问题。从总体上说,他们无力组织集体谈判,谈判的结果就是被解雇。这说明劳动者阶层在实际政治生活中地位的低下。劳动者阶层唯一的政治资源就是选票,但选举制度的缺陷和其本身的“碎片化”,使他们手中的权力无法进行有效的行使。劳动者阶层要进入“圆桌会议”参与政治竞争和政治妥协,就必须有自己的强有力的代言人团体。

在一些西方国家,行业工会在保护工人的利益方面起了一定的作用,如美国的劳工联盟 工业组织代表会、汽车工人联合会、卡车司机会等;英国的交通和普通工人联合会、通讯工人联合会;德国的建筑、农业和环境工业工会、化工、造纸和陶瓷工业工会、金属工业工会等。工会运动在西方国家,一向是作为社会和收入不平等的制衡力量,行业工会的特点是无论职员还是工人都按行业参加工会。很明显,具有行业特点的工会更容易维护本行业工人的利益。

参考文献:

1.赵震江 付子堂著《现代法理学》 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9年 第109—111页;

2.中国共产党十六大报告;

3.康新贵 《当代中国社会分层与劳动者阶层分析》 网络 (学说连綫) 2005年12月15日发布;

4、7 A李培林 孙立平等著 《中国社会分层》 北京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4年 第61页、第489、518页

5. 《中国社会阶层间妥协机制的建立 社会团体与选举制度》 网络 (学说连綫) 2006年3月29日发布;

6.戴维.波普诺著《社会学》 第十版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999年 第49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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