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沃尔玛工会与企业率先签订集体合同

2008年0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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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沈阳7月15日电 (记者姜敏、赵颖) 14日晚,沈阳沃尔玛百货有限公司工会与沃尔玛行政方签订了集体合同。这是全球最大连锁零售商沃尔玛在中国经营的100多家分公司中,与员工签订的第一个集体合同。

        据了解,依照法律规定,集体合同是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的集体协议。

        沈阳沃尔玛工会依照集体协商法定程式,今年5月28日向沃尔玛行政方提出集体协商要约,向行政方正式递交“集体合同文本草案”,而后由辽宁同方律师事务所向沃尔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递交了律师函,很快得到了总部授权。7月4日,沃尔玛公司向工会作出答复:“尽快依照法定程式启动集体合同协商。”

        7月14日16时开始,双方进行了长达5个多小时的协商,就劳动报酬、工资增幅、带薪休假、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必备条款取得协商意见:工资增幅双方同意2008年员工工资比2007年平均增长8%;2009年工资增幅比2008年再增8%;每年12月份,公司与工会集体协商下一年度公司员工工资;最低工资高於沈阳市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对依法实行带薪休假、社会保险、加班工资等事项作出了明确规定。

        沈阳市总工会主席鞠秀礼说,沈阳沃尔玛工会与企业率先签订集体合同,是沃尔玛企业勇於承担社会责任的表现,表明他们认真贯彻中国劳动合同法的真诚态度。同时实现了中国工会推动沃尔玛公司在中国境内建立起企业与职工利益共商共决机制,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互利双赢的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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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2008年07月15日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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