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行动]浅谈西整厂职工维权斗争的制胜要点和两大危险

2006年11月22日

2006-11-22

[劳工通讯点评]在中国的今天,很多工人、干部和部分知识分子对毛泽东时代的怀念很强烈。这是一个在中国较有代表性的毛主义者的文章。虽然,作者的基本立场和中国劳工通讯完全不同,但,他在这里表现的对工人的命运的关注和担忧是真诚的。


根据孙礼静同志最新谈话要点,西安整流器厂“工人们的维权斗争已不是简单的要不要交社会保险的问题,已上升到捍卫国家宪法和法律的尊严的问题。因根据国家宪法和法律,集体企业的产权归本厂的工人集体所有,集体企业的工人的职工代表大会有权罢免和任命本厂的厂长的。这也牵涉到以胡温为首的党中央的和谐社会的政策和理念能不能落到实处的问题”。

很显然,佰骥同志所主张的否定“非政治化”做法的正确思路,已经得到了工人同志们的支持认同。由本人直率批评王士吉某些严重偏差所引起的“围绕西整厂工人维权的争论”,在斗争目标与策略上能够取得以上重要转变和提高,说明了毛泽东在世时非常强调的革命队伍内部必须坚持的思想斗争和“批评与自我批评”重要武器,我们必须一刻都不能放弃。

如果一受批评,有人就连篇累牍地大举鞭鞑批评者“卑鄙无耻的灵魂”,就开始揪斗现代新“王明”,就不仅背离了毛左派的基本立场,也违背了通过不同观点争论可以选择更为有效斗争策略之基层工人同志的心愿和整体利益。旨在配合工人斗争的网络左派如果自己都不团结,就会对促进和确保工人姐妹兄弟的政治团结,带来极为有害的负面影响。

在这一点上,近来一直为王士吉说好话和充分肯定王士吉深入基层行动的佰骥同志,就带了一个团结的好头。

“和谐新政”所确定的基本施政纲领,对西整厂工人同志的斗争非常有利而对张平安一伙非常不利;除非中央发生突然政变,这样一种基本势态,我看暂时谁也无法改变。

因此当务之急,是要讲大局,要结合中国走资无法克服的内外制约条件和南美洲已从私有化走资转向走社的世界性左转形势,深入浅出地讲透讲清工人必胜、张平安之流必败的历史发展必然趋势,懂得怎样使用革命大道理管好各种小道理的重要性,全力以赴做好那些对斗争信心不足、立场态度犹豫人士的思想工作。

必须充分认识到:做好本厂工人同志内部的思想统一和政治团结工作,是在大局有利形势下赢取最后胜利的关键。如果能够按照孙礼静佰骥同志的正确思路,在充分陈述具有确凿证据之事实的基础上,拟定一份能够得到全厂职工认同签字的文件,广为散发,徵集社会各界同情与舆论支持,其作用一定会比单搞一个王士吉版的“呼吁书”徵集网友签名更有分量。

根据文革的经验,目前最使人担心的有两点:

一是工人同志像当年受到地方当权派残酷打压的文革造反派一样,不是全力巩固自己的思想阵地、团结一切可能团结的力量、尽力分化瓦解对方,而是把全部希望寄托在中央表态上。

二是听任对方诱骗蒙蔽和拉拢分化工人兄弟姐妹,组成跟维权抗争工人要求“对著干”的派别。

一旦出现以上两种极为不利的情况,作为工人“等、靠、要”对象的、本身也处於高层不同政治主张较量斗争的中央有关方面,就很难像基层工人想像期待的那样,可以不顾西整厂职工“一分为二”的、“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复杂局面,承担巨大政治风险,旗帜鲜明地支持孙礼静同志为代表的一派工人。

因此要从相互促进的意义上提高行动自觉性,在促进工人内部高度团结的过程中,用外界声援支持作为推动团结的助力,再以这种团结去争取更为有力的社会声援和支持……,如此往复,持之以恒,就一定会达到中央有关方面明确支持工人不仅没有任何政治风险相反能迎合社会民意大大提高自身政治威望之临界点。

总而言之,“等、靠、要”的思想、不注重思想说服教育和加强内部团结,是目前西整厂工人斗争所面临的两大主要危险。要对全厂职工的思想状况全面深入具体地排一排队,时不迟疑地、全力以赴地首先抓好那些具有群众威信之职工骨干的思想工作。同时要通过大张旗鼓充分揭露批判张平安种种胡作非为恶行和大力宣传现行宪法基本原则和“社会主义和谐新政”大道理的方式,尽早促成一个使张某成为孤家寡人和众叛亲离的局面。

要认清一个基本道理:不管是哪一级别的领导,是否真正掌握领导权,并不体现在当事者是否手中还掌握著什么图章或关键性的钥匙帐册之类,而是还有多少人视他为领导、愿意听从他的使唤。古人云:“千夫所指,无疾而终”,要充分认识正确舆论压力的厉害和巨大作用,以各种可能方式,网内网外,大造特造只有社会主义集体经济才能拯救西整厂的舆论!大造特造张平安化公为私罪行如何祸害工厂、如何对抗扰乱和破坏“社会主义和谐新政”路线的舆论!

更要掌握一个根本原则:最了解实际情况、因此也最有发言权的西整厂职工,决不要把分析判断和追究张平安经济犯罪事实的权利,拱手让渡给自己难以制约把握的、事实上并不全面了解掌握真实情况的任何第三方。

要根据全体工人是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企业真正主人的理念,明确由主人出面搜集证据质询追究企业经营者是否渎职犯法,乃是天经地义的道理,最最合理合法的选择。应在基本统一全厂职工意见的基础,认真考虑再次召开全厂职工大会的可能性,邀请媒介和上级主管部门以及社会各界声援人士的旁听,责令张某在大会上面对职工代表所提质询疑点,逐条做出合理解释与实事求是的回答。

总之,要通过全厂职工的民主监督与追查,查清有罪或非罪的事实真相,司法部门依据事实真相结案定案。自身应该自觉接受人民群众民主监督之下的中国社会主义司法部门,只有根据企业职工检举揭发的确凿犯罪证据对罪犯绳之以法的责任,而没有利用职权通过对法律条款的任意解释为罪犯开脱罪责的权利!如果反其道而行之,人民就有权追究有关司法部门领导是否已经蜕化变质的问题。

来源:多维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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