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拿农家孩子当"黄盖"——当代童工供体之透视

2007年09月08日
在中国,使用童工是犯法的。但是,人们也许想象不到,当今中国仍然有一些十二三岁的孩子,每天工作至少十二三个小时;更没法想象,这些每天工作十二三个小时的十二三岁孩子,大多都是农家子弟。她们离乡背井,有家不能回,即使回去了还得再来,因爲她们的父母没有足够的能力让她们茁壮成长。论年龄,她们还应在父母的怀中撒娇,还应坐在课堂里念书,但她们却因爲贫穷而失去了这一切。
 童工现象,无论在什麽时代,也不管在哪个国度,都是人间恶行、社会丑态。人们或许还能忆起,在20世纪初期,上海等一些地方的童工过著非人生活的情景。可是,在历史已经进入21世纪,在人权保护不再是口号和标语的新时代,在中国的一些大城市周边,居然还有以农家子弟爲主体的童工存在。这种严重背离中国法制的现象虽然或隐或现,但却是最最真实的现代版童工写照。
现在,农村贫困家庭的孩子是童工的主要来源,某些服务行业以及一些不正规经济体是童工的主要去向,甚至在矿业、制造业也有使用童工的报道;近年来,就连一些学校组织学生“勤工俭学”也涉嫌爲不法业主提供童工。如2004年央视报道,河南某地一所小学居然停课,组织小学生上山采茶爲学校创收。这些非法使用童工的现象,不利於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使共和国蒙羞,使我们这个有著悠久历史的文明之邦脸上无光。
然而,对农家孩子而言,当童工或许是一种出路,既使她们有碗饭吃,又爲贫困农家减轻负担。这就是童工産生的基础原因。童工现象既是童工供体的自我需求,也是用工秩序混乱的综合反应。有人愿意作童工,同时又有雇用童工的经济环境,因而就出现了悖伦丧德又非法的童工市场。面对这样的现实,善良的人们在痛心之余又深感无奈;但是,这却是中国法律可以治理的。所以,劳动行政部门以及广大社会管理者应该多多反思。
 一则未见报道的童工故事
笔者一位亲戚的孩子,是个独生女,家住成都近郊农村,本该上初中,但其父母硬把她送到一家皮鞋作坊做工。2000年春节期间,笔者到她家做客,正好这个孩子也在家。看她的脸胖得有点特别,既白又亮,而且嘴唇发乌,十分反常。笔者让她把双手伸出来,那手背就像刚出笼的馒头,泡酥酥的,用手指按她的手背,陷下去的凹坑许久不能复原。当时我就産生一种不祥的预感,因爲我曾听我母亲说过,这孩子在做皮鞋;而且不满16岁的她已经是老师傅了。我就问她做的是哪道工序,她说刷胶。我说什麽胶,有气味吗?她说,不知道是什麽胶,气味难闻得很。但她说她已经闻惯了。我又问,你们干活时戴口罩戴手套吗?她说有时戴有时不戴。我说爲什麽?她说一是戴上不方便,二是用过的手套粘上胶再用就硬了,戴不上了,老板也不发新的,自己买又划不来……最终,我都没敢问她知不知道胶水有毒和身体有无不适反应等问题,因爲我怕吓著她和她的父母。后来我对我母亲说,这孩子怕是因做皮鞋中了毒,最好别再做了。后来我母亲对我说,这孩子真生病了,浑身无力,没去做工了;医生说她虚胖,但一直没查出是什麽毛病。再后来,她结婚了,但始终怀不上孩子,好不容易怀上了,不多久就流産,直到现在,也没有孩子,更严重的是,才二十三四的人,一干活就喊累,现在已成了家里的累赘。
 童工现象,林林总总
今年1月8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披露:浙江宁波五洲星罐头厂非法用工,强迫工人劳动,延长劳动时间,限制人身自由,致使一名女工因不堪忍受非人待遇而跳楼自杀。这是一个号称亚洲最大的以蔬菜水果爲原料的罐头厂,还罩著“全国农业龙头骨干企业”的光环。可是,2006年七八月份,该厂就曾上演过另一出非法用工丑剧——河南省商丘市柘城县申桥乡中心学校80多名初中女生受雇于该厂徒手剥葡萄。这些女孩子最大的15岁,最小的只有12岁。据干了20多天就从厂里逃出来的4名孩子说,带她们来五洲星的老师承诺的保底工资是800元/月,每天工作8小时,4个人住一个空调房间,但都是假话。实际情况是14人住一间房,房顶上有两个吊扇;工作时间从刚开始的每天10个小时,延长到每天15个小时,而且全是站立著干活。
按照厂里要求,她们每天要剥30斤葡萄,剥葡萄时要把葡萄籽掏干净,完不成就不能休息。这样,她们细嫩的小手每天有十几个小时都浸泡在果汁里。一名孩子曾昏倒在车间里,领班将她的人中都掐肿了,还说她是装的。据《法律与生活》报道,2006年8月8日,在有关部门的解救行动中,现场记者意外发现,在这里打工的学生,除了河南的,还有安徽涡阳、蒙城等地的。孩子们的手都有伤,有个孩子手上的皮都脱落了,还有一个孩子的腿和脚也站肿了。更不忍看的是,厂里还将年方十二,受伤最重的10多名孩子藏了起来,其中一名孩子被找到时,没人搀扶已不能行走。
2004年11月20日,河北沙河铁矿发生特大火灾,造成68人死亡,当时在井下作业的未成年工就多达20名,其中还有来自外地农村的10多名童工。据有关媒体报道,在沙河白塔镇附近的小煤矿、小铁矿中,从事井下采掘的未成年矿工多达百人,其中包括大量童工。这些孩子由於缺乏采矿技能,矿主只安排他们在井下干些简单的重活,比如开矿车、抽水之类的,工资待遇低,劳动强度大,工作时间长,平均每天在井下长达18个小时。
另据《资讯日报》报道,截至2004年11月下旬,江西省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清退童工多达176人。同年,江西省的个别民办学校还打著“勤工俭学”的旗号,以“冲抵学费”爲名,招收了大量的农村初中毕业生到广东等沿海省份做工。
2004年9月8日,新华社有一则报道说,在海南省海口市琼山一家椰果加工作坊打工的河南女孩,因年幼体弱,不堪忍受超长时间的沈重劳动,於9月3日深夜逃离这家作坊。女孩成功逃离后,被当地警方送到了救助管理站。这名14岁的女孩儿是2004年8月被一名女老板招工带到海南的。
海南乃僻远之地,鞭长莫及,似乎不足爲怪;但在上海,也有人敢用童工。《劳动报》曾讲了一个《做玩具的还是玩玩具的年龄》的“故事”。“故事”说上海园顺玩具有限公司使用童工被人举报,《劳动报》记者前往调查,证实了举报的真实性。圆顺公司位於上海市五角广场地区,公司的部分员工身高只有一米五,满脸孩子气,双手戴袖套,忙著穿针引线…… 可园顺公司总经理拍著胸脯说,这里的员工绝对都有身份证,且均按正规手续录用。2001年8月10日,《劳动报》记者在该公司随机问了一名女工是否有身份证。这位大约十四五岁的女工看了看周围的人,低下头轻轻地回答:“没有。”
2001年8月,《新民晚报》报道了设在上海闵行区的一家日资企业推行“包身工”制度的事儿,并说这家企业有许多童工,最小的年仅14岁而且经常加班。报道引用一位元务工农民的话说:“因爲加班病倒的人太多了,我亲眼看到一个小姑娘在工作时突然间就喷出一口鲜血。”
据《楚天都市报》报道,2001年6月,武汉市劳动监察部门在汉阳汉南四村查出4家使用童工的服装作坊。劳动监察人员在现场看到,坐在缝纫机前忙碌的工人,个个都是娃娃脸。在江汉一桥附近的老式居民区,缝纫机声此起彼伏。推开一处低矮的屋门,不到10平方米的房里,堆满乱七八糟的布匹和食具,上面还搭著阁楼,室内闷热难当;五六台缝纫机前,全是身高一米二左右的童工;在附近另外3个作坊里也存在类似的情况。打工的多是女孩,年龄多在13到16岁之间。但据劳动监察人员判断,有些孩子看模样只有10来岁。据当地村民说,这些乡下小娃儿每天下午两点上班,淩晨六七点才下班,一个个面黄肌瘦,营养不良。
 
贫困导致的无奈选择
当童工,对於农村不少贫困家庭的孩子来说,既是一种自我需求,也是一种主观选择。有需求,就有市场;有客观条件,才有主观选择。这就是人们必须正视的社会真实,它是互爲因果的。再则,关於童工这个概念,看似好理解,但实在太笼统,在实践中,在许多具体问题上,没法界定,以致使一些不法之徒大有空子可钻。例如农村的一些匠人(木匠、泥瓦匠等),他们不是老板,但他们在农村长期凭手艺承揽十里八乡的家具制作和修房造屋等土木活,常常需要若干的帮手,而这些帮手中不少是以师傅收徒爲名进入的,有的工匠所收徒弟多达十几个人,其规模可比小型施工队,但却无工商登记,更无税务産生。在农村,一些农民爲了给自己无钱读书又没那麽多农活可干的孩子找条出路,就想方设法把孩子弄出去学手艺,这些孩子一般都在十三四岁,小的才十二三岁便送了出去。按习俗,一旦举行仪式拜了师,就有三年学徒期,三年期间师傅只管中午一顿饭,没有工钱。三年期满能否出徒,全凭师傅一句话,根本就没什麽标准;延长学徒期你又得继续跟著师傅白干,因爲你没法自立门户,凭著师傅在当地影响,你没有出徒,谁也不会拿活给你干。这就要看你平时是否灵醒,是否讨师傅喜欢;逢年过节,师傅本人及妻儿老小的生辰吉日是否有厚礼打点。除此之外,三年期间,徒弟实际上是师傅雇用的廉价童工,而这种雇工的经营方式,这样来使用童工的现象,谁也没有将其与现行法律对号,更没有想到这里面存在违法因素,而法律本身对此也没有明确的规定。
另外,从事农业生産也是一种职业,土地是公家的,农业生産实行以家庭爲单位的承包经营模式,在其经营过程中,孩子也常常是参与者,许多辍学或失学的孩子就成了在田里劳作的父母的帮手,这在法律意义上是否该解释爲使用童工?但这是现行法律的空白,尽管《义务教育法》所规定的九年义务教育制度,可以作爲抑制非法使用童工的辅助法律,但其在落实上显得无足轻重,在贫困农村更是徒有其法…… 等等,等等,诸如此类,不胜枚举。正是因爲这样,农村贫困家庭送孩子出去做童工,就成了一种自愿,别无选择。
例如京冀交界地某村,一位河南老板在该村租用400多平方米的厂房,拥有50多台机器,雇了70多名工人加工服装。70多名工人中有近20个是10来岁的孩子,这些孩子的月工资100元到200元不等,每天工作时间长达17个小时。有媒体报道说,这个服装作坊从未受到过外界的“干扰”。从这个规模较大的服装作坊的童工来源看,几乎所有的童工都是被他们的父母送出来的。也就是说,这些童工都是心甘情愿的,至少是没有家庭阻力的。
在许多农村家庭,孩子打工,不被认爲是坏事,而是学手艺。你自己长本事,老板还给工钱,一举两得,没什麽不好。不像在学校念书,虽然读书是学文化明事理,但不像学手艺那样实在,何况读书还要自己掏钱,光出不进,没几个农村家庭承担得起。不说没钱,就是有钱读完小学中学又能怎样,到头来什麽本事没学到,老大不小了还在家白吃饭,谁养得起啊。真不如早点学一门手艺,既减轻家里眼前的负担,又爲将来的出路做些准备。例如在广州一家钉珠厂打工的姐妹俩,妹妹才12岁,很懂事,她俩膝下还有弟妹3个,种田的爹妈负担很重,姐妹俩少小出来,就是爲了帮爹妈挣点钱;干活虽苦,一想到能爲家里减负,就什麽苦都感觉不到了。又如一位13岁的湖北天门籍小女孩也是因爲家里很穷,小学还没毕业,父母就把她和哥哥送出来做工。他们认爲做工有三大好处,一能混碗饭吃,二可以积攒点钱,三就是能学手艺,比读书好多了。因此,许多农民对自己的孩子做童工并不排斥。正因爲这样,童工就有了来源,而且源源不断。
但是,不是所有的童工都能实现既挣钱又学手艺的愿望。例如本文提到的河南省商丘市柘城县,这是一个国家级贫困县,2006年秋天,在沈阳发生的滥用童工、克扣童工工资的事件中,就有7个未满16岁,最小的才13岁的孩子是柘城县的。他们在沈阳市于洪区沙岭镇龙江制衣厂做工,没想到的是,干了3个多月的活,不但没拿到工资,还无法离开。事件曝光后,有关部门解救了他们,才帮他们讨回了劳动所得,并把他们送回了家乡。
 
让花儿在夜晚开放
很多小作坊都是外地人开的,童工和老板大多是同乡,是老板从老家带出来的,有些甚至是亲戚朋友的孩子,这也是童工现象的一大特点。另外,童工的年龄一般都在十二三岁,这被认爲是学手艺的最佳年龄。还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这些作坊都在夜晚开工。爲什麽要这样呢?因爲晚上没人检查。这说明这些作坊老板是知法犯法。
大家知道,昙花的自然开放是在夜里。可掠美的人们爲了易睹昙花的芳容,就在夜间以亮似白昼的灯光去照耀含苞欲放的花蕾,使其该开时不开,不该开时才开。不料这种随意拨动生物钟的赏花方式,居然被一些雇主应用到童工身上。
在南方某省会城市的一个村庄里,每晚午夜,村中街道上随处可见三五成群的孩子去买2元一笼的包子,或5毛一瓶的奶茶……据《南方日报》称,这是地下作坊正在上班的童工出来吃班中餐,因爲这时已经干了四五个小时的活,需要充饥。这里的作息时间是阴阳颠倒的,每晚入夜之后,村里紧闭的卷闸门陆续打开,生物钟被完全拨乱的来自农村贫困家庭的幼女们开始“上岗”,从晚上8点到次日中午11点,这15个小时是孩子们的上班时间,活多的时候,时间还会延长。在紧邻的几个村庄的20来家作坊里,累计有80余名童工每天都重复著如此被恶意颠倒的节律。
这些孩子主要是从事成衣加工。例如一家钉珠作坊,其工艺是把细如米粒的珠子按照设计图案钉在成衣上。这活儿很适合手工作坊来做,而最能干好这活儿的,就是童工。童工心灵手巧眼好,而且好使唤;更重要的是,童工价廉。
据报道,该村有一家名叫“艺春”的钉珠作坊,截至2004年8月,在厂的14名女工中,就有13名是童工。钉珠虽然算不上危险作业,但轻伤随时都在发生。因爲珠子的孔径仅能过针,孩子们的手每天都会被针扎好几十次,万一扎到指甲缝里,疼痛难忍。由於钉珠时视线长时间停留在针尖和珠孔上,这样用眼,极易使眼睛疲劳,并损伤视觉器官,影响视力。因此,“艺春”作坊的小药袋里装的不是眼药水,而是止痛用的安乃近。另外,长期的日夜颠倒的作息,很多孩子都落下了头痛的毛病,安乃近也可以用来止头痛。有的孩子已经産生药物依赖,离不开安乃近了。
 
学校:童工中转站?
2004年中小学暑假前,广东省劳动保障部门发通知指出,任何企业、仲介机构和个人擅自招用、介绍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不管以什麽名义,均属使用童工的非法行爲。广东的作法并非多此一举,因爲确有一些地区的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打著“勤工俭学”的旗号,招用或介绍未满16周岁的孩子去做工的事儿。
例如江西宜春一所民办中专的招生条件极爲诱人,“学校可以安排新生做暑期工抵学费,月薪600~800元。”这样的条件对贫困农家解决子女教育经费来说,是极具诱惑力的。就这样,这所学校很快招了来自农村的40名新生,并于2004年7月将这些13~15岁的学生送到深圳一家电子零件厂做工。宜春的另一所民办学校要求所有新生谎称自己年满16岁。2004年6月,该校的80名新生,被校方塞进一辆只有40个辅位的长途汽车,送到东莞一家玩具厂和一家电子仪器厂干活,每天工作11个小时,学生们最渴望的事情就是睡觉。学校不仅收取每个新生的押金,甚至代领所有学生的薪水;厂方给的底薪一般仅有400至500元,加班费低至每小时1.8元,甚至达不到内地最低工资标准。
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认爲,这是“民工荒”引发的用工目标转移,是一种新的社会问题。这种低龄新生与符合招工条件的人相比,有更多的优势,既好管又少付薪酬,还可逃避因建立劳动关系而发生的诸如“社保”等一系列的经济责任。加之学校能够大批组织,不仅可爲雇主免去非法使用童工之嫌;还可减少招工等成本。这样,既缓解了用人单位的“民工荒”,又使学校因获得用人单位预付的管理费而增加收入。
有专家认爲,组织新生外出务工,属於教育领域出现的新问题。由於教育部门目前没有将学校组织学生到企业“勤工俭学”与企业“使用童工”的问题加以区分,一些存在生存之忧的中专学校便闯入这一管理盲区,以农村贫困家庭的孩子爲物件,帮助雇主合法使用童工。如果不及时地对这种严重的违法行爲进行打击,许多学校都会争相仿效,一旦形成气候,学校就极有可能从“劳动就业培训基地”变成“童工中转站”。
 
共和国不承认童工市场
在中国,使用童工是犯法的。中国不仅是联合国1990年通过的《儿童权利公约》的签约国,而且还参与了该公约的制定;与此同时,中国颁布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紧接著,1991年国务院又颁布《禁止使用童工规定》。2004年12月1日施行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劳动部门要对用人单位是否使用童工实施监察。这项监察的依据主要是《劳动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此外,在我国已经批准的25个国际劳工公约中,有5个涉及禁止使用童工。它们是《海上最低年龄公约》(第7号),《扒炭工和司炉工的最低年龄公约》(第15号),《工业最低年龄公约》(第59号),《最低就业年龄公约》(第138号),《禁止童工劳动公约》(第182号)。这些都是我国政府向全世界做出的承诺。
综合多部法律和国际公约的规定,在中国,凡雇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的,或者从事高处作业、井下作业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由此而造成事故,又构成其他犯罪的,数罪并罚。本文所列举的非法使用童工的例子,多数都是明知故犯,尤其是学校以“勤工俭学”爲名大钻空子的新问题,其违法情节更爲严重。所以应当引起全社会的高度关注。特别应当注意的是,无论以哪种形式使用童工,都以农村贫困家庭的孩子爲物件,这是值得深思的。
2007年6月13日  现代职业安全  作者:邱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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