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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薄熙来书记
您好:
关於落实二轻老职工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统筹政策的请求
一、基本情况介绍
原二轻企业是五十年代初经国家计画建立的城镇集体企业,安置有很多的转业退伍军人、毕业学生等各界人士,隶属手工业管理局二轻工业局,后划归乡镇企业局管理,都是劳动局正式招工录用(连续工龄30-40年)有完整的职工档案可查,并按手工业管理局、二轻工业部规定足额上缴了劳保福利统筹基金。自1993年《重庆职工养老保险暂行规定》(重府【93】10号)颁布实施起至2002年10年间,重庆市、区、县各级社保部门都将我们错误地认定为“乡镇企业、农民工”。不准参加重庆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到2003年得知社保政策后,我们就不间断地逐级地向政府相关部门要求落实社保政策。虽然政府相关部门纠正了对我们的“乡镇企业、农民工”的错误,认定我们属於二轻城镇集体企业职工,却又以种种理由不落实我们以城镇集体企业职工参加社保统筹政策,一再回避政府部门在执行社保政策过程中的过错,一拖再拖,造成我们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现又将我们排除职工参保,不享受职工待遇,继续剥夺我们应有的人权、生存权、参保权。
二、真正的城镇集体企业职工为什么没有参加社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