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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於中国银行凉山分行恶意规避《劳动合同法》的情况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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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们是在中国银行凉山分行连续工作满8至14年的员工,来信反映中国银行为恶意规避《劳动合同法》、不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合同,采用欺骗、威逼、打压等非法手段,强行大规模搞非法劳务派遣,甚至逼走员工或被他们非正常解除合同。
一、事件背景
(一)关於我们的身份。我们都是通过中行的正式招聘方式分别在1994-2000之间进入中行工作,进入中行之初,中行把我们称为“代办员”(实际是固定合同制),而实际的工作内容等均与他们所谓“正式工”无任何差别,多年以来工资、待遇等都相差很远,但我们并没有任何怨言,依然认真负责的工作。
(二)关於最近的合同。我们一直与中行连续签订固定期劳动合同,我们最近一次签订的劳动合同到2008年9月30日。
(三)关於事件的诱因。《劳动合同法》於2007年6月29日通过,2008年1月1日实施,其间,有一段法律从颁布到实施的时间差,中行就想用这一时间恶意规避法律。
二、事件经过
(一)不正常的大规模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