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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6月1日起,《云南省农民工权益保障办法》(以下称《办法》)将正式实施。《办法》明确,将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处罚力度:逾期不支付工资的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农民工加付赔偿金。据介绍,我省(云南)是继山西、河南、江苏、四川之后第5个出台有关农民工权益保障办法的省份。
3%的工程预算作为工资保障金
据初步统计,截至去年底,我省农民工总数达到600万人,其中在省内就业的农民工达450多万人。“虽然我省近年拖欠农民工工资呈下降趋势,但并未杜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省农工办主任张玉祥说,《办法》将全面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分别针对建设、非建设领域设计了工资保证金制度。规定建设单位在与施工总承包企业签订建设协定时,应当将缴存工资保证金作为协定内容。
张玉祥解释,为了防止层层转包出现底层包工逃付工资的现象,工程总承包企业在专案开工前要向所在地的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户,预存合同工程价款的3%作为工资保证金。工期超过1年的,可按年度工程预算的3%预存,在工程竣工并结清农民工工资前不得支取保证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