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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中國銀行涼山分行惡意規避《勞動合同法》的情況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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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領導:
您好!
我們是在中國銀行涼山分行連續工作滿8至14年的員工,來信反映中國銀行為惡意規避《勞動合同法》、不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合同,採用欺騙、威逼、打壓等非法手段,強行大規模搞非法勞務派遣,甚至逼走員工或被他們非正常解除合同。
一、事件背景
(一)關於我們的身份。我們都是通過中行的正式招聘方式分別在1994-2000之間進入中行工作,進入中行之初,中行把我們稱為“代辦員”(實際是固定合同制),而實際的工作內容等均與他們所謂“正式工”無任何差別,多年以來工資、待遇等都相差很遠,但我們並沒有任何怨言,依然認真負責的工作。
(二)關於最近的合同。我們一直與中行連續簽訂固定期勞動合同,我們最近一次簽訂的勞動合同到2008年9月30日。
(三)關於事件的誘因。《勞動合同法》於2007年6月29日通過,2008年1月1日實施,其間,有一段法律從頒佈到實施的時間差,中行就想用這一時間惡意規避法律。
二、事件經過
(一)不正常的大規模提前解除勞動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