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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6月1日起,《雲南省農民工權益保障辦法》(以下稱《辦法》)將正式實施。《辦法》明確,將加大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處罰力度:逾期不支付工資的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農民工加付賠償金。據介紹,我省(雲南)是繼山西、河南、江蘇、四川之後第5個出臺有關農民工權益保障辦法的省份。
3%的工程預算作為工資保障金
據初步統計,截至去年底,我省農民工總數達到600萬人,其中在省內就業的農民工達450多萬人。“雖然我省近年拖欠農民工工資呈下降趨勢,但並未杜絕。”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副廳長、省農工辦主任張玉祥說,《辦法》將全面建立農民工工資支付保證金制度,分別針對建設、非建設領域設計了工資保證金制度。規定建設單位在與施工總承包企業簽訂建設協定時,應當將繳存工資保證金作為協定內容。
張玉祥解釋,為了防止層層轉包出現底層包工逃付工資的現象,工程總承包企業在專案開工前要向所在地的銀行開設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專戶,預存合同工程價款的3%作為工資保證金。工期超過1年的,可按年度工程預算的3%預存,在工程竣工並結清農民工工資前不得支取保證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