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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報告《公力救濟在勞工維權過程中的異化:對三起工傷(職業病)索賠案的分析》

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該法規定對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勞動爭議實行“終局仲裁”,以解決目前勞動爭議案件處理時間過長,程序過於繁瑣的問題。本報告以中國勞工通訊曾經提供過法律援助的三個工傷(職業病)索賠個案為例,對我國現行勞動權益的公力救濟程序進行了分析。本報告提出,勞動者在尋求公力救濟時所遇到的最大障礙常常來自提供公力救濟的機構系統之內,這些障礙將公力救濟的程序異化為公力救濟的障礙。因此,勞動者當事人能否獲得公力救濟,與救濟程序的設置本身並無太多關係,關鍵是掌握公力救濟權力官員們是否有提供救濟的意願。

報告的各版本可在下列網站中獲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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