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勞工權益保障研究系列報告之十
《集體合同制度是調整勞資關系的必然選擇》
2007年9月
集體合同制度從上個世紀90年代中期開始在中國企業推行,目前,各級立法機構已經為這一制度構建了一個完整的法律與政策“平台”。現在,中國工會和工人需要的是如何在這個法律與政策的“平台”上邁出第一步,開創一個真正可以與資方對等協商(談判)的局面,將工人關心的問題轉變為有法律約束力的集體合同條款。中國勞工通訊認為,企業社會責任(CSR)及生產守則運動經多年實踐已經走入僵局,如果能夠在企業內建立真正的集體合同制度,對內可以使之成為企業勞資關系的主要調整手段,從根本上實現勞工權利的保障;對外則可以使CSR運動獲得可持續發展的空間。根據以上思路,本報告概括性地介紹了中國集體合同制度,並在此基礎上,探討在企業社會責任運動中,以集體合同保障中國工人權益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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