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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全國統一的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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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務院總理溫家寶22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再次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實施全國統一的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制度。,其中參保人員在各地的繳費年限合幷計算,個人賬戶儲存額累計計算,對農民工一視同仁…[這個可以有!]

        延伸閱讀: 職工養老保險明年跨省轉 城鎮保和新農保可合幷

        決定再次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實施全國統一的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制度

        國務院總理溫家寶22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再次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實施全國統一的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制度。

        會議指出,自2005年起,國家已連續五年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爲保障企業退休人員生活水平在穩定中有所提高,這項工作還要繼續進行。會議確定,從2010年1月1日起,再次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提高幅度按2009年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10%左右確定,全國月人均增加120元左右。在普遍調整的基礎上,對具有高級職稱的企業退休科技人員、新中國成立前老工人、1953年底以前參加工作的人員和原工商業者等退休早、基本養老金相對偏低的人員以及艱苦邊遠地區的企業退休人員,再適當提高。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按有關規定適當傾斜。今後,還要根據經濟發展、職工工資增長和物價水平等情況,綜合考慮各方面承受能力,逐步形成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正常的調整機制。

        會議指出,近年來,我國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不斷完善,各省(區、市)已全部出臺養老保險省級統籌辦法,城鎮職工和農民工在本省內城市間流動就業,基本可以實現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解決好基本養老保險關係的跨省轉移接續問題,對於更好地保障流動就業人群的權益,建立健全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險制度,具有重要意義。

        會議決定,從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包括農民工在內的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所有人員,其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可在跨省就業時隨同轉移;在轉移個人賬戶儲存額的同時,還轉移部分單位繳費;參保人員在各地的繳費年限合幷計算,個人賬戶儲存額累計計算,對農民工一視同仁。爲避免參保人員因辦理轉續關係而在兩地往返奔波,暫行辦法規定了統一的辦理流程,參保人員離開就業地,由社保經辦機構發給參保繳費憑證;在新就業地參保,只需提出轉續關係的書面申請,轉入和轉出地社保經辦機構爲其協調辦理審核、確認和跨地區轉續手續。國家將建立全國統一的社保機構信息庫和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信息查詢服務系統,發行全國通用的社會保障卡。

        會議要求,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認真做好以上工作。

        會議還研究了其他事項。

        養老金在提高:

        第五次提高養企業養老金2009年2月: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提高 月人均可達1200元

        第四次提高養企業養老金2008年11月:我國將提高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 調整幅度爲10%左右

        第三次提高養企業養老金2007年12月:發改委:養老金標準元旦起提高平均每人月增80元

        第二次提高養企業養老金2006年5月:中共中央政治局:適當提高養老金低保補助標準

        首次提高養企業養老金2005年4月:今年養老金計發標準提高 人均約合計爲40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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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    2009年12月22日    中國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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