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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宗才(音譯)是湖南省城步苗族自治縣資源鄉源水村農民。2003年9月,城步縣政府修建公路,佔用農民土地、房屋,但在補償問題上卻出爾反爾,將經過省政府批準的每畝土地2萬5千元補償標準擅自降低到每畝6千元,178戶受影響的農民推舉楊宗才爲代表維權,在5年多的上訪、調解和訴訟過程中,楊宗才經歷了無數中國農民的共同經歷,被縣人大主席在調解會上大駡刁民,到北京上訪被縣公安局押回來拘留,縣公安局負責人甚至威脅要把當初因炸毀楊家房屋而被判刑的人放出來搞死他,但是楊宗才幷沒有退縮,最後在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的主持下,代表178戶農民與縣政府達成了調解,縣政府拒絕執行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但楊宗才仍不放棄,又通過提起行政訴訟等方式,迫使縣政府依調解書發放了178戶農民的補償款。現在,楊宗才被農民們譽爲“赤腳律師”,繼續以自己的法律知識協助權利受到侵害的農民打官司。下面請大家繼續收聽楊宗才跟我的談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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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就是你開始說的那個17號文件?是每畝地的補償標準應該是2萬5千塊錢。
楊:對對對。不過呢,他們那縣人民政府啊,那個縣長,還有個常務副縣長,姓楊的啊!他就拿了一個假的文件,他就說這個文件是湖南省人民政府的,我當時咧,也沒有知道,他說這個文件,按照文件,增加到6千5百塊錢1畝,按這個文件加點補償。
韓:他這個文件是哪的呢?
楊:這個文件是個假的文件哪!
韓:假的?你怎麼可以肯定是假的?
楊:是這樣的,當時我就知道是假的。他付錢以後,他把我拘進去嘛!他把我關起來以後,在公安局關起審訊我的時候,我就說這個文件是假的。他就把那個文件拿出來了,那個文件上面就是個湖南省政府辦公廳嘛,下面大口章印是什麼呢,是省經濟開發公司,我說這個文件是假的,如果說是省人民政府的文件,必須是要有發文單位,有那個條碼,另外還有一個呢,分發單位,還有湖南省人民政府的公章。但是公章上面是湖南省經濟開發公司,可以說一個沒有意義的章子,根本不是湖南省政府的行政公章,我說他這個文件是假的。
韓:那他們怎麼說?
楊:他們反正也不多跟我爭了,他反正就是要拿這個文件補償。
韓:哦,所以當時在省中院的那個庭長的調解的過程當中,你們的縣長,就拿出這份文件來,說是按1萬2千5百塊錢?\
楊:對對對。
韓:哦,當時你們,對這個標準可以接受嗎?
楊:我們是這樣的,今年縣政府派人,那個縣長跟我說了,我當時也是比較理解,這個錢,要縣裏面出,縣裏面比較困難,哎,考慮到縣裏面政府經濟困難,要把我們的房屋足額補償到位,也就可以了,我們大夥也就同意了。
韓:最後,具體來說同意一個什麼標準?
楊:就是說同意他們,我們跟縣政府簽了一個協議書。協議書我們同意拿那個6千5百塊錢1畝吧!我們有個前提的,因爲我們裏面征的不足三分的農戶啊!他又把我們納入低保。
韓:哦,就是說如果是同意1畝地6千5百塊錢。這些農戶呢,就納入低保。
楊:不是的,不是這樣的。就是說我同意他們那個標準。
韓:是1萬2千5百那個標準?
楊:對對對。
韓:然後……
楊:補助啊!如果耕地不足三分地和那個失去土地的農民,沒有一分土地的農民要把我們納入紙保。
韓:哦,就是說剩下的土地不到三分地的和完全失去土地的人,縣政府把這些人納入低保?
楊:對對對。
韓:只要你接受1畝地1萬2千5百塊錢的補償標準,當時你們也就答應了,就沒有再去堅持那個2萬5千塊錢1畝的補償?
楊:對對對。
韓:最後這個協議是在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主持下達成了嗎?還是什麼?
楊:達成了協議了。
韓:達成是你代表村民跟縣長達成的嗎?
楊:達成協議了,雙方都簽了字了。
韓:雙方簽了字的?最後達成這個協議以後有沒有得到執行啊?
楊:沒有執行。
韓:是哪一方反悔了,你們反悔了還是……
楊:縣政府反悔了。
韓:縣政府反悔了?
楊:縣政府反悔了。
韓:什麼時候反悔的?
楊:是這樣的,我們協商這個房屋補償費吧,就是說要按那個17號文件足額補償嘛!還要規定就2006,2007年的2月10日要足額發放嗎?他沒有,根本不想發放。
韓:哦,當時在那個調解協議書上規定了一個最後期限,就是在什麼日子之前必須發放。
楊:在2007年2月10日前。
韓:2007年的2月份?
楊:對對對。要發放,把這個土地和房屋補償都要發放完畢。
韓:就是2007年3月份,按照協議把補償的款按照協議的標準要發放完畢。
楊:對對對。
韓:那縣政府到了3月份的時候,3月20日的時候沒有發這筆錢?
楊:沒有發放。
韓:一家都沒有發嗎?還是發了一部分?
楊:是發了房屋,土地發了一部分。
韓:土地的部分發了一部分?
楊:哎,他發到村幹部了。
韓:哦,發放的那部分發到村幹部那裏了?
楊:村幹部從中又抽了10%。
韓:村幹部從中又抽了10%?縣政府發給村幹部的是全額發給了嗎?
楊:全部發給村幹部。
韓:全部發了?是按照協議的標準,都發給村幹部了?
楊:都發給村幹部,再由村幹部發給老百姓。
韓:再由村幹部發?
楊:哎,對對對。
韓:那最後村幹部沒有發是怎麼?
楊:村幹部發了,可能也發了一部分了。
韓:發了一部分?如果說是這個情況下的話,不應該說是縣政府反悔呀?縣政府是按照那個協議,是把錢拿出來,而且發給村幹部了?
楊:沒有啊!
韓:啊?
楊:因爲就是說這個土地是發了一部分,還有一部分至今還沒有發的。
韓:哦,等于縣政府發給村幹部的是那個協議當中的一部分,幷沒有按協議全部發到?
楊:對對對。
韓:一部分那是多少呢?佔了百分之多少啊?
楊:現在還有一些徵用的土地啊!現在按我這個數字,大概還有1百多畝土地吧!沒有發錢嘛!
韓:你們這個鎮還有1百多畝土地沒有發錢?
楊:這個全縣。還有1百多畝土地沒有發放。
韓:佔總共應該發放的百分之多少啊?
楊:大概是30%吧!
韓:30%?另外的70%現在是全部發到位了嗎?
楊:對對,到位了。
韓:這30%沒有發到位,他們是什麼理由?
楊:他說這個土地是徵收了,是徵用了,這些老百姓是無法耕種了,這個土地。
韓:那無論是徵用還是徵收,無論是什麼,縣政府是在那個協議上簽了字,是要按照法庭主持的調解協議要執行的呀!
楊:對對對。
韓:到現在爲止,還有哪些款項,就是按照協議的款項,縣政府沒有支付呢?
楊:就是這個房屋補償款吧!
韓:房屋補償款是一點都沒有發還是發了一部分啊?
楊:是這樣的,應該按照協議是2007年3月10日要全部發放完畢。結果呢,他就沒有發,一點都沒有發。
韓:哦,就是無論是土地還是房屋的一點都沒有放?
楊:對,那個房屋一點都沒有發。
韓:土地呢?
楊:土地發了一部分,房屋一點都沒有發。
韓:星期六晚上同一時間,請大家收聽湖南省城步苗族自治縣農民——被人們譽爲“赤腳律師”的楊宗才跟我的談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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