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楊宗才(音譯)是湖南省城步苗族自治縣資源鄉源水村農民。2003年9月,城步縣政府修建公路,佔用農民土地、房屋,但在補償問題上卻出爾反爾,將經過省政府批準的每畝土地2萬5千元補償標準擅自降低到每畝6千元,178戶受影響的農民推舉楊宗才爲代表維權,在5年多的上訪、調解和訴訟過程中,楊宗才經歷了無數中國農民的共同經歷,被縣人大主席在調解會上大駡刁民,到北京上訪被縣公安局押回來拘留,縣公安局負責人甚至威脅要把當初因炸毀楊家房屋而被判刑的人放出來搞死他,但是楊宗才幷沒有退縮,最後在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的主持下,代表178戶農民與縣政府達成了調解,縣政府拒絕執行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但楊宗才仍不放棄,又通過提起行政訴訟等方式,迫使縣政府依調解書發放了178戶農民的補償款。現在,楊宗才被農民們譽爲“赤腳律師”,繼續以自己的法律知識協助權利受到侵害的農民打官司。下面請大家繼續收聽楊宗才跟我的談話。
1
1
韓:所以省國土資源廳最後把這個,無論怎麼做出來的吧,這個向法院起訴的這份文件給你看以後,實際上是你們這個裁定的申請作廢了?
楊:對對對。
韓:最後怎麼樣了?
楊:是這樣的,我們某一個村的村民最後又寫了一個證明材料,其中還有姓名。以姓名公開,他們都聯名寫信到國土資源廳去了。我們沒有簽字,是縣政府造假的。
韓:最後省國土資源廳有沒有接受這個?
楊:接受了。又讓我們重新寫一個申請書。
韓:你們寫了嗎?
楊:寫了。我們寫一個重新申請書以後,他就受理了我們啦!受理後已經都2007年了,2006年12月,12月份吧,我們是經常去催他們的,結果呢,到2006年8月17日他們就做了裁決了。
韓:裁決結果是什麼?
楊:他駁回我們的申請了。他講我們申請裁決的不是農村經濟組織,只是農村拆遷戶。
韓:說你們申請裁定的這些人不是屬于農村經濟組織?是說你們沒有主體資格還是什麼?
楊:是沒有我們主體資格,對。
韓:哦,那最後怎麼樣?
楊:他就駁回我們的申請裁決了。
韓:駁回來以後你們有沒有再進一步的採取別的行動?
楊:駁回以後,我們就繼續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了。
韓:哦,這次你們是真的了,自己村民要提起訴訟了?
楊:對對對。
韓:不像上一次,是縣政府和鎮政府什麼村幹部爲了讓你們的行政裁定申請作廢而提一個假訴訟,而這次是真訴訟了?
楊:對對對。
韓:那這次訴訟是向哪一級法院提起的,是訴誰?
楊:向邵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吧!
韓:訴誰啊?
楊:要告湖南省政府。
韓:告湖南省政府?哪一級政府?政府的哪個部門?
楊:湖南省政府啊!就是湖南省政府啦!
韓:嗯,告他們什麼?
楊:湖南省政府給我們那個駁回申請,不服啦!
韓:哦,對省政府國土資源廳駁回你們申請這個決定你們不服,所以提起了行政訴訟?
楊:對對對。
韓:那訴訟結果呢?
楊:訴訟結果是這樣的,就是邵陽市法院不受理。
韓:理由是什麼呀?
楊:他說你們告政府不受理。
韓:告政府的就不受理?
楊:對對對。
韓:行政訴訟就是告政府啊?
楊:他就不受理啦!
韓:有沒有問他,行政訴訟告政府應該是哪裡受理?
楊:他反正是不受理了,後來我們又跑到長沙去了。
韓:哦,邵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不受理你們就跑到長沙去了?長沙什麼地方?
楊:我在長沙是有一個,就是邵陽有一個律師。邵陽有一個律師姓劉的,叫劉奇(音譯)。他說你這個案子不是邵陽市裡的,在長沙,兩個法院都可以受理,你邵陽不行,就可以到長沙去。
韓:哦,你們當時是請了一個律師的?
楊:哎,不是,他是咨詢,我向他咨詢啦!
韓:那最後你們有沒有到長沙的法院去起訴?
楊:我們到長沙法院起訴了。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
韓:哦,起訴是,也是告那個省政府?就是行政訴訟告省政府?法院受理了嗎?
楊:受理了。
韓:哦,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了?是哪一年,什麼時候啊?
楊:是2006年9月13日。
韓:受理以後有沒有開庭?什麼時候開庭的?
楊:受理了沒有開庭。
韓:沒有開庭?那有什麼結果?
楊:一樣的。就是我們的那個受理,當初我們也受了很大的挫折啦!他說讓我們已經訴訟的178戶農民要給公證,我們公證也搞不好,他就說讓我們178戶人到長沙去。他說178戶到長沙去造成多麼大的影響啊!
韓:法院讓你們178戶人一起到長沙來?
楊:對對對。
韓:爲什麼?
楊:他說要當著法官的面來按手印。
韓:你們是提起的集體訴訟嗎?
楊:集體訴訟。
韓:就是要每一戶人都要在這個集體訴訟上按手印,而且要當著法官的面?
楊:對對對。
韓:那有沒有其他的辦法可以不一起來長沙?
楊:最後我提出來了。我提出來如果說178戶人到長沙來,會造成很大的影響。這不僅各縣的形象有影響,對法院跟政府的形象也有影響。我跟那個庭長說,我是不是把那個178戶人的身份書,那個身份證拿到長沙來,拿來核對一下。他說,過幾天採納我的意見了,他說那把身份證收上來,說馬上核對,村民就同意了。
韓:哦,他就同意了你這個意見?最後你就把這178戶的身份證和這個相關的一些資料就帶到長沙來了?
楊:對對對。
韓:最後怎麼樣呢?
楊:他就受理了。受理了以後,就到2006年12月21日,他通知我。他講要到法院去有事。
韓:你去了以後怎麼樣呢?
楊:我去了以後呢,他縣長、縣委書記,那個法院的院長,他們的縣裏公路的指揮部的人都來了。要我們組織協調。
韓:你就一個人去的嗎?
楊:只有我一個人去,其他人來不及了。
韓:等于是其他的,這178戶人就委託你做訴訟代表還是什麼?
楊:對對對。
韓:哦,當時縣長、縣委書記還有那個法庭的庭長都在那裏,都做了什麼?
楊:他說這樣的,都是那個庭長說的,在今天對你們的案子要進行協調。我說協調可以,但是呢,一個前提,他只要按照文件執行,國家那些文件我們同意的。只要那個協商的好,我們同意。結果呢,那個庭長後來要我說話,我就說呢,只要按照法律辦事,我說我也同意的。
韓:星期四晚上同一時間,請大家收聽湖南省城步苗族自治縣農民——被人們譽爲“赤腳律師”的楊宗才跟我的談話。
1
1
| 附加檔案 | 大小 |
|---|---|
| 09Jan19_NM_hunanchengbuxianzhengdi6.ra | 805.58 KB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