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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報告《終結“法外運行”的雇傭關係 —— 論《勞動合同法》對工會角色的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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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6月29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這部法律在頒佈前後,得到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也曾經引起學術界的激烈爭論。本報告以《勞動合同法》的有關條款為視角,對我國中小私營企業雇傭關係“法外運行”的狀態加以剖析,並提出改變這種狀態的惟一途徑是在企業層面建立真正的集體談判制度。本報告認為,《勞動合同法》賦予中華全國總工會在勞動合同方面更多的職責和權利,這已經超出了工會本應作為工人的代表,與雇主進行集體談判的角色定位。因此,要建立以集體談判為核心的企業雇傭關係調整機制,工會必須轉變其維權角色和維權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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