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於 中國勞工通訊 (http://www.clb.org.hk/chi)

中國首部健康狀況與就業權年度報告6月23日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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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益仁平中心 2007年6月23日

【以下新聞線索為義務提供,歡迎採用引用,歡迎採訪、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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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23日,民間公益機構北京益仁平中心發佈了《2007年度中國公民健康狀況與就業權報告》(以下簡稱"年度報告"),這部近二萬字的年度報告概述了我國健康弱勢人群就業受到歧視的現狀,研究了我國就業領域現存的針對公民健康狀況的相關保護性法律、政策規定和限制性法律及政策規定,同時,報告還記錄了2007年就業領域發生的針對健康弱勢人群的典型侵權訴訟事件和民間反就業歧視行動。《年度報告》顯示,我國健康弱勢人群的就業權狀況堪憂;《年度報告》同時還顯示,自2007年開始,國家和社會對健康歧視問題的重視程度大大提高,一些保護性政策開始陸續出臺。

這是我國首部公民健康狀況與就業權年度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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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弱勢人群:就業權狀況堪憂

據發佈這份《年度報告》的公益機構北京益仁平中心總協調人陸軍介紹,近年來,就業領域針對健康弱勢人群的歧視是比較突出的社會歧視問題之一,這種歧視,使得健康弱勢人群失去了從事勞動從而獲取報酬的權利,使得他們經濟更加拮據,生活狀況更加窘困。嚴重損害了整個社會的公平正義。針對公民健康狀況的就業歧視還引發了許多社會悲劇。比如,2003浙江大學週一超殺人案,就是因為健康問題未被人事部門錄用,從而激憤殺人,造成一死一傷,本人也被判處死刑。2007年3月,湖北18歲的男青年李某,因傳染病病毒攜帶被用人單位拒錄而自殺身亡。

據《2007年度中國公民健康狀況與就業權報告》記載,2007年,我國多個民間組織和學術機構進行了就業歧視相關調查和研究,這些調查和研究顯示,我國健康弱勢人群的就業權狀況堪憂。

例如,中國政法大學憲政研究所蔡定劍教授主編的《就業中健康歧視研究報告》,揭示了幾種遭受嚴重就業歧視的健康弱勢人群是:乙肝病毒攜帶者、愛滋病病毒感染者、梅毒等性病患者、精神病康復者。而由著名的乙肝公益網站"肝膽相照"論壇所作的《中國乙肝人群生活狀況調查報告》顯示,45.69%的乙肝攜帶者在就業過程中因乙肝受到過歧視。2007年6月,中國肝炎防治基金會發佈的《乙肝病毒攜帶者就業報告》發現,近八成的跨國外企公司明確宣稱拒絕乙肝病毒攜帶者,96%的跨國外企公司入職招聘要強制進行乙肝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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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步巨大:國家保護性政策相繼出臺

據《年度報告》的責任編輯、北京益仁平中心反就業歧視法律援助中心主任于方強介紹,2007年,是國家與民間呼聲相向而動、集中出臺反就業歧視政策的一年,民間和國家對健康弱勢人群平等就業權的宣導,使得健康弱勢人群的就業權保護政策較之2007年之前有了長足的進步。

《年度報告》記載,2007年5月,國家勞動部和社會保障部及國家衛生部聯合發佈了《關於維護乙肝病毒攜帶者就業權利的意見》,要求各用人單位不得歧視乙肝病毒攜帶者。隨後,《勞動合同法》、《就業促進法》及《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殘疾人就業條例》相繼出臺,對就業過程中的健康問題都做了不同程度的規定。

《年度報告》認為,《關於維護乙肝病毒攜帶者就業權利的意見》在乙肝攜帶者勞動就業權保護問題上是一個裡程碑式的檔,該《意見》規定勞動用工過程中不得進行乙肝檢測,這一點是國際通行的做法。《年度報告》還認為,《殘疾人就業條例》的制訂實施,明確了企業和各級政府在保障殘疾人就業方面的責任。《年度報告》還對《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予以了較高的評價,《年度報告》認為,《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顯然是一部更為細緻和罰則明確的行政法令。尤其是《規定》第十九條,特別強調了"不得強行將乙肝病毒血清學指標作為體檢標準"。這是我國首次將"不得在招用工過程中檢測乙肝標誌物"以法律檔的形式做出規定。同時,改變了以往"只禁止,不處罰"的態度,明確規定,對於違反該條規定的用人單位可以處一千元一下的罰款。除此之外,《規定》還明確了勞動者在遭受就業歧視時的救濟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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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景展望:民間與國家積極互動 更多進步可期

《年度報告》對2007年民間和國家反就業歧視的活動進行了記載,
《年度報告》認為,2007年,是民間反就業歧視運動進行得如火如荼的一年,同時也是政府和立法機關與民間呼聲相向而動的一年,這種積極互動,使得健康弱勢人群的就業權保護政策較之2007年之前有了長足的進步,《年度報告》由此認為,更多的改善和進步也是可以期待的。

《年度報告》中列舉了一個例子體現出了民間和立法機關的積極互動:

2007年8月3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就業促進法》規定了:"用人單位招用人員,不得以是傳染病病原攜帶者為由拒絕錄用。"。《年度報告》發現,《就業促進法》(徵求意見稿)2007年3月公佈之時,草稿中並沒有該條規定。後因為乙肝攜帶者群體遞交了大量的修改意見,最終增加了這一條。《年度報告》記載了新華社2007年6月25日的報導:"今年2月,《就業促進法(草案)》首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隨後,這部法律草案向社會全文公佈,廣泛徵求意見。在一個月的時間裏,各界群眾共提出意見11020件,禁止就業歧視成為最強烈的聲音。在種種就業歧視中,乙肝歧視問題受到許多人的特別關注。"

《年度報告》中還記載了由公益律師發起的"公民提案"活動、民間機構發佈《就業歧視法律維權手冊》的工作,以及民間機構對反歧視訴訟的法律援助工作等等一系列的民間反歧視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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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建議:加強落實、強化監督、鼓勵民間參與

為了使國家對健康弱勢人群保護性政策的進步趨勢得以延續,《年度報告》還提出了一些政策建議:

1、各級勞動監察部門要加大監察力度,使得現有保護性政策能夠真正得到落實;

2、進一步制定現有保護性政策的配套措施和實施細則,將現有的保護性政策進一步具體化;

3、保護健康弱勢人群的平等就業權,不僅僅要對用人單位進行約束,也要對為用人單位提供人事代理服務的機構和為用人單位提供體檢服務的醫療機構進行約束。一些地方的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如廣州、上海、蘇州)陸續出臺了一些對體檢醫療機構進行約束的地方性檔,這是一個很好的現象,國家衛生部應當順應潮流,及早出臺規範性檔,對醫療機構為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用工體檢予以約束;

4、全國人大常委會應將制定《反就業與職業歧視法》納入"十一五"立法規劃;全國人大常委會應委託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牽頭,國家人事部、衛生部、教育部等相關部門參與,儘快起草《反就業與職業歧視法》草稿,提交討論研究;

5、落實群眾監督機制,強化社會監督。各級勞動監察部門應當設立舉報信箱、落實領導接待日制度,並對人民群眾的舉報行為和監督行為予以保護、鼓勵和獎勵;

6、建立政府財政投入保障機制,逐步加大對各種易受到歧視的傳染病(如乙肝、丙肝、愛滋病)的科普宣傳和健康教育的資金投入,消除社會認知對這部分健康弱勢人群的歧視;

7、政府應鼓勵、引導民間組織積極協助健康弱勢人群依法維權,從而減少暴力維權、非理性維權的現象。同時,政府應鼓勵越來越多的民間組織參與到社區建設等公共服務領域,形成民間與政府緊密配合的新格局,建立起暢通有效的利益表達機制,協調和化解不同社會利益群體的矛盾和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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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07年度中國公民健康狀況與就業權報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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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訪聯繫人:

《2007年度中國公民健康狀況與就業權報告》責任編輯、北京益仁平中心反就業歧視法律援助中心主任:于方強:13733804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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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網址
http://www.clb.org.hk/chi/node/130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