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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一網友傳來消息,深圳一農民工為討1000元工資不成11月25日中午點火自焚 為向廠方索要1000元的工資,23歲的楊增朝11月25日中午竟然在龍崗區平湖街道新廈工業城中的長滿手袋廠辦公室中,給自己澆上白電油,隨後更點火自焚。
自焚傷者楊增朝,他說自己23歲,雲南人,已經結婚,還有一個年幼的小孩在老家,和妻子來深打工已經5年了,前段時間才到長滿手袋廠做臨時工,因為急著回老家,他向工廠索要自己上個月的工資1000元,但是工廠一直拖著不給。
有消息說楊增朝全身燒傷面積達到93%至95%,醫院昨日下午已經下達了病危通知書。平湖派出所表示,此事目前正在調查當中。下面是一位名鄒律師鄒律師點評:
律師點評:討薪的悲劇,年年有。有跳樓討薪的,有抱子自殺討薪的,有討薪不成而激憤殺人的,有自焚討薪的,有討薪被老闆打手追打的。。。討薪的出現是社會的一種悲劇,是政府的一種恥辱。勞動者獲得勞動報酬是天經地義的事情,是人的一種最基本的生存的權利,是憲法所保護的,更應該受到基層勞動部門的保護。
前段時間,有個農民工為了抗議不滿,把深圳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牌子給扛回住處,鬧了一個天大的笑話。現在,在文明,法制,繁榮的深圳又出現了楊增朝自焚討薪的悲劇。。。
楊增朝在下有幼子需要撫養的情況,用自焚表達了他對老闆的憤慨和對社會的絕望。當一個弱者只能用自殘的極端方法向社會發出他的聲音的時候,這個社會怎麼會是個和諧的社會呢?這個悲劇怎一個“悲”字了得?這個工廠的老闆又豈是一個“傷天害理”所能形容?把人逼到自焚這個份兒上,真是應該千刀萬剮,下油鍋。
有人會問,為什麼不去走正當途徑呢?本人作為一名執業律師,是強烈建議人們用正當途徑去爭取自己的合法權益的。可是,維權是需要付出一定成本的,而這個成本並不是每個人都能夠接受的了。
如果遇到欠薪,勞動者可以去勞動部門投訴,勞動部門一般是調解,精通此道的老闆當然是能拖就拖、能賴就賴(本人認為勞動局有權強制為勞動者要回工資的,勞動局也應該為勞動者要回工資)。如果調解不成功,勞動部門會建議去仲裁,好,勞動者仲裁要求一萬以下金額的工資等款項,都需要交500元處理費和20元受理費(本律師是強烈建議勞動局免費的)。好傢伙,楊增朝要想拿回1000元,需要先交520元的費用(當然可以申請緩交和減免的,不過,對於沒有多大文化的農民工,手續有點煩瑣,這裏不是歧視農民工的意思)。然後一般兩個月內出來裁決結果,用人單位不服的話,可以交個10元受理費(法院就便宜多了,很多時候,老闆故意拖延時間)起訴到法院,一審不服的話,可以上訴中級法院,這樣,可能最終又要拖個一年半載的。。。每次跟勞動者解釋這個法律程式的時候,我都覺的很漫長,很漫長,勞動者真是太不容易了。
這些無助的討薪者可能也找了很多部門但都沒能有效快速地解決問題,於是有人選擇了放棄權利,那就便宜了這個黑心的老闆,黑老闆得了便宜後,下次更有積極性和動力去耍無賴了;於是也有人迫不得已採取了這樣或者那樣的極端手段:有人選擇了自焚,有人處於激憤而殺了老闆,有人因此走到了搶劫綁架犯罪道路,整個社會和家庭為此付出了極大的代價。。
希望楊增朝的自焚悲劇事件能時刻拷問著這個老闆的狗良心(如果他有良心的話),拷問著勞動部門公僕的官德(如果他有公僕意識的話),拷問著人們的法制意識,拷問著人們的靈魂。
當然,大家都希望楊增朝能平安活過來,可是活過來又能怎麼樣呢?現在和後續的巨額醫療費和可能傷殘的後果等等,對於這個多災多難的家庭,又是個沉重的負擔,可想而知,楊增朝的後代所受的教育和道路會怎麼樣了。就算萬幸了,楊增朝一切都好了,可他為了養家糊口也會很快又出去打工,也許很快又遇到惡意欠薪事件。。。
如果楊增朝不幸犧牲了,希望以他個人血的悲劇喚醒整個社會和政府的深刻反思和強烈關注,以促使在我們人民當家作主的社會主義國家裏,建立一套快速維護勞動者和農民工的合法權益的機制。
後記:有熱心網友打電話過來,詢問楊增朝的所在醫院,表示要去看望。衷心祝願他早日康復。經查詢,公佈醫院地址如下:
深圳山廈醫院:深圳市龍崗區平湖鎮平龍西路14號(鐵路橋西)的人就此自焚事件作出的點評。 _(博訊記者:李興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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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博訊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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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