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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獄中工運人士名單

 
 
中國勞工通訊
2007年6月4日

中國獄中工運人士名單
關於中國獄中工運人士的信息經常難於獲得,因爲致使這些人士被關押的許多工人運動或抗議活動,均發生在沒有獨立新聞媒體的城市,因而許多此類事件均未被報道出來。因此,我們整理的以下23位的名單,自然無法盡錄目前被關押的所有中國工運人士。

I.獄中工運人士名單
● 高洪明
高洪明是1978-79年西單民主墻運動參與者。1998年1月,高洪明和查建國聯名致信中華全國總工會主席尉建行,申請成立一個自治的工人組織 - 「中國自由勞動者工會」。在一封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信中,高洪明主張:「中國的各級工會已經成為官僚機構,工會幹部已經成為官僚,由此導致工會與工人之間的隔閡」。1999年初,因參與組織中國民主黨,高洪明和查建國被捕,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8月2日,高洪明和查建國分別被北京中級法院判處8年和9年有期徒刑,1999年9月17日,北京市高級法院駁回兩人上訴。現高洪明被關押在北京市第二監獄,預計將於2007年6月28日獲釋。
                     ……………………………………………………………[8年]
● 何朝輝
何朝輝,45嵗,原為郴州鐵路局工人,1989年民運時出任「湖南省工人自治聯合會」副主席,並與同年5月份組織了鐵路工人罷工。1990年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何朝輝刑滿釋放後,於1997年至1998年間,在郴州地區組織了十幾起工人示威和罷工行動,並向海外人權組織通報了有關工人行動的情況。據說,何還積極參與籌備一個支持《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的組織。1998 年4月,僅根據美國某大學教授寄給他的一張三百美元支票,當地公安部門就認定何朝輝「向海外組織提供有關湖南工人抗議行動的情報」而將其拘留,其後因證據不足而將其釋放。1999年5月,何朝輝被捕並被控以「為境外組織非法提供情報」之「危害國家安全罪」;僅經過3小時審判後,何於1999年8 月24日被判刑十年。何朝輝於2004年12月獲減刑一年,將於2007年10月10日獲釋。
                 …………………………………………………………… [4年+9年]
● 胡明君
中國民主黨四川黨部負責人胡明君和工運部長王森,因在發生大規模工潮的四川達州青花鋼鐵總廠散發支持工運的傳單和抗議書而於2001年4、5月間被捕。在2000年12月18日,大約1,000名該廠的工人因工廠拖欠工資而示威。瞭解到工人的情況後,胡、王二人遂與工人聯繫。胡明君,成都人,在2001年5月30日被捕;王森,達州人,在2001年4月30日被捕。起訴書最初指控被告人胡明君、王森犯「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後改爲指控二人犯「顛覆國家政權罪」。2002年5月,胡明君結果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王森則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胡明君現被關押位於四川南充市高坪區的川中監獄,在 6 中隊服刑。據中國人權消息,王森在獄中健康狀況急速惡化,糖尿病日益嚴重,目前正申請保外就醫。
                    …………………………………………………………… [11年]
● 胡石根
胡原任北京語言學院講師,1991-1992年間,先後與其它工運、民運活躍人士創立「中國自由工會」、「中國自由民主黨」。1992年5月,他與其它15名人仕被捕,被拘留兩年後始被轉送法院審理。胡在16人中被罰最重,他被控以「組織領導反革命集團」和「反革命宣傳煽動」的罪名,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2005年12月,他獲減刑7個月,將於2011年10月26日獲釋。他目前在北京第二監獄服刑。
                    …………………………………………………………… [20年]
● 蔣存德
蔣存德,上海人,原東新工具修理廠工人,據官方説法,1985-86期間,他鼓吹“仿效波蘭團結工會推翻現政權”,並計劃建立“中國人權委員會”。1987年5月,蔣及另外二人被控“預謀劫機”,並以反革命罪被判無期徒刑。1993年1月,據傳因患精神疾病,蔣從上海提籃橋監獄被保外就醫。1999年6月,因“參加激進組織、寫激進文章寄給新聞媒體,利用1999年美國轟炸我駐南斯拉夫大使館攪起事端”,蔣被送回提籃橋監獄繼續坐牢。2004年8月,蔣的刑期獲減至20年,估計將於2024年8月獲釋。
雖然蔣存德被控以國際公認的刑事犯罪,但鑒於以下3個原因,中國勞工通訊仍將蔣存德列入非暴力獄中工運人士名單:1)根據一位從提籃橋監獄獲釋的獄中人士最近披露,最初對針對蔣存德的“劫機”指控完全是警方捏造;2)1999年重新監禁蔣,完全是因爲蔣爭取結社自由及言論自由權利的活動;及3)自1985年以來,蔣一直是獨立工會的倡導者。
                    …………………………………………………………… [20年]
● 孔佑平
孔佑平,55嵗,原為遼寧省的企業工會幹部,2004年9月16日被瀋陽中級人民法院判處15年有期徒刑。孔的同事及同案被告甯先華,則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孔佑平原為遼寧一國有企業工會主席,但他對下崗工人的支持和對政府貪汙的批評令他先後失去在工廠和工會的職位。孔佑平參與組織中國民主黨的遼寧省支部,於1999年被拘留,被瀋陽中級人民法院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一年有期徒刑。此外,他組織成立獨立工會及在網絡上張貼批評政府官員貪汙,呼籲平反六四的文章。孔佑平及甯先華2004年被判15年及14年有期徒刑的具體罪名不詳。
                    ………………………………………………………  [1+15年]
● 李旺陽
1989年李因參與邵陽巿工人自治聯合會和帶領工人在民主運動中罷工而被捕,並以「反革命宣傳煽動罪」被判13年的有期徒刑,於2000年6月出獄。2001年2月,他進行了一次持續22天的絕食抗爭,要求對其在服刑期間患上的心臟病、視覺神經萎縮、頸椎及腰椎等多項疾病進行賠償。因進行是次絕食,李又被公安拘捕。同年9月5日,邵陽巿中級人民法院秘密審訊李旺陽,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而判有期徒刑10年。
                    ……………………………………………………… [13+10年]
● 李信濤
李信濤,男,53歲,孔君,女,43歲,該兩名山東工運人士於2005年5月11日被煙臺市牟平區人民法院判決犯有「聚眾衝擊國家機關罪」及「擾亂社會秩序罪」,孔與李分別被判處2年及5年有期徒刑。(李信濤據報瑜2004年11月被拘捕;孔君被拘捕日期不詳。)李與孔曾組織抗議活動,反對煙臺市華美服裝有限公司破產,並曾向山東省級官員遞交抗議信。李與孔聲稱,該公司在2002年破產,但自2001年3月即開始拖欠工人的最低生活工資和勞保。李信濤及孔君均希望就其判決進行上訴,但據報當地的律師無人敢接這個案子。孔君在服完刑期後被釋放。
                     ………………………………………………………… [5年]

● 劉健
劉健,40多嵗,劉智華,年齡不詳,1989年6月前均曾為湖南省湘潭巿電機廠的工人,“六四”後他們帶領一千多名工人抗議政府暴力鎮壓民主運動。行動中,該工廠保安人員將一名示威者的手臂打斷,激怒的工人衝擊了保安主管的家。劉健和劉智華于同年8月或10月被法院以「流氓罪」和「蓄意傷人罪」判處無期徒刑。但是,當地政府從未公佈任何有關劉建和劉智華參與暴力事件的證據。同工廠的另外兩名工人(陳剛及彭實)也被判無期徒刑,兩人後獲減刑並於2004年出獄。劉健是該事件中被捕的4名湘潭巿電機廠工人中唯一未被減刑至有期徒刑的。劉健曾被關押在湖南省第六監獄(龍溪監獄),但該監獄已被關閉,現被關押地點不詳。
                          ……………………………………………… [無期徒刑]
● 劉智華
劉曾為湖南省湘潭巿電機廠的工人,因於“六四”後參加抗議政府暴力鎮壓民主運動,於1989年10月判處無期徒刑(該事件詳情及對劉的控罪,見前列劉健案)。劉智華於1993年9月獲減刑至15年有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5年,但是在1997年以「在獄中故意受傷」而被加刑5年,使其實際刑期為16年(自1997年1月至2013年1月)。2001年6月,劉智華再獲減刑兩年,將於2011年1月16日獲釋。劉曾被關押在湖南省第六監獄(龍溪監獄),但該監獄已被關閉,現被關押地點不詳。
                          ………………………………………  [刑期共計22年]
● 羅明忠
1953年生,四川宜賓天原化工廠(天原股份有限公司)退休工人。他曾領導工人爭取工廠改制後的合法權益。2004年3月22日因阻攔公路、妨礙交通被行政拘留10天。2005年7月,羅及天原退休工人詹先富、週少芬、駱惠全等人,因不滿內退職工轉制補償金安排,帶領其他工人圍堵工廠大門,宜賓市公安機關其後以涉嫌聚眾擾亂公共秩序罪逮捕上述4人。
2006年4月,宜賓市翠屏區法院判決4人犯有“聚眾擾亂公共秩序罪”,羅明忠、駱惠全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詹先富有期徒刑1年半、緩期2年執行,週少芬有期徒刑1年、緩期1年執行。
羅明忠與駱惠全提起上訴,宜賓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羅、駱二人將於2007年8月獲釋。
                            ……………………………………………………[2年]
● 駱惠全
1957年生,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詳細資料見前列羅明忠案。
                            ……………………………………………………[2年]
● 苗金紅
苗金紅和倪夏飛因帶領一批在浙江省被拖欠工資的農民工堵塞鐵路和衝擊公安局於2000年10月被拘禁,其後被判處8年有期徒刑(具體罪名不詳)。
                            ……………………………………………………[8年]
● 倪夏飛
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詳細資料見前列苗金紅案。
                            ……………………………………………………[8年]
● 甯先華
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詳細資料見前列孔佑平案。
                               ……………………………………………[12年]
● 佘萬寶
佘萬寶,49歲,四川人,工運組織者和中國民主黨成員,1989年11月3日曾被四川廣源中級法院以反革命宣傳與煽動罪判處4年監禁,1993年7月獲釋。大約5年後,他因中國民主黨的活動再次被捕。1999年10月25日,四川高級法院支持廣源中院的“顛覆罪”判決,判處佘萬寶12年有期徒刑。自2000年4月5日起,佘被關押在川中監獄。2005年9月9日,佘獲減刑6個月,估計將於2011年1月1月6日獲釋,並將繼續被剝奪政治權利3年。
                            …………………………………………… [4+11.5年]
● 王妙根
1989年民主運動發生時,王妙根是上海的一名手工工人,也是1989年5月成立的「上海市工人自治聯合會」的召集人。六四鎮壓後,王妙根因參與「非法工人組織」,未經審判被公安部門勞動教養兩年半。1993年4月,因抗議公安部門對他多次的騷擾和毆打,王妙根在上海市龍門派出所門口自殘。事發後,當地公安部門為了掩蓋事實真象並阻止王妙根上告,將其強行送到市公安局所辦的安康精神病醫院長期關押。至今王已在安康精神病醫院被關押超過14年,並被禁止與外界聯絡。
                       …………………………[2.5年徒刑+14年精神病醫院關押]
● 王森
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詳細資料見前列胡明軍案,
                       …………………………………………………………[10年]
● 姚福信
姚福信,遼寧省遼陽市軋鋼厰工人;蕭雲良,原遼寧省遼陽市鐵合金廠工人。2002年3月,姚福信和蕭雲良參與組織了遼陽市2萬多工人的一系列示威遊行活動。工人們抗議遼陽市鐵合金廠管理層的腐敗行爲 - 工人們認爲這些腐敗行爲直接導致了該工廠破產 – 並要求支付下崗工人工資及養老金等其他待遇。2002年初工廠宣佈破產後,工人們隨即成立了「遼陽巿破產失業職工工會籌委會」,選舉姚福信為發言人,負責與政府的談判工作。
2002年3月底,姚福信(今年56嵗)及蕭雲良(今年61嵗)被遼陽市公安部門以「涉嫌非法集會遊行示威罪」秘密拘留。此後,公安部門指控他們曾參與中國民主黨的活動後 – 姚、蕭二人一直否認參與該類活動– 姚、蕭又被控以更加嚴重的「顛覆國家政權罪」。2003年1月15日,姚被遼陽市中級法院判處有期徒刑7年,將於2009年3月獲釋。蕭被判處4年有期徒刑,已於2006年2月23日獲釋。入獄後,姚、蕭均受到嚴重疾病折磨。據定期前往看望的姚福信家人講述,目前被關押在遼源第二監獄的姚身體狀況一直不是很好。
                       ………………………………………………………… [7年]
● 嶽天祥
岳天祥原為甘肅省天水市運輸公司司機,1995年下崗時被拖欠3個月的工資。當公司領導拒絕發還拖欠的工資和向下崗工人支付法定的生活津貼後,岳天祥和另一位下崗工人郭新民決定向天水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後該仲裁委員會裁決,運輸公司應當儘快為這兩位工人安排工作崗位,但是遭到公司方面的拒絕。1999年1月,嶽天祥與郭新民辦了一份「中國工人觀察」期刊,在這個期刊上發表了一系列與勞工權益有關的文章,也揭露了他們所在公司的領導的貪汙問題。他們還致信當時的國家主席江澤民,要求中央政府採取措施,解決這些問題。1998年末,在沒有收到任何政府的回應後,他們將這封信轉交給國際媒體。1999年1月,他們被天水市公安部門拘留,後被控以「顛覆國家政權罪」。1999年7月5日,嶽天祥被天水市中級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0年。2005年3月,嶽天祥獲減刑1年,將於2008年1月8日刑滿。(郭新民則在同時被判刑,1年後獲釋)。
                       ………………………………………………………[10年]
● 查建國
被判處有期徒刑9年。詳細資料見前列高洪明案。
                       ……………………………………………………… [9年]
● 張善光
張善光原為中學教師,因參與1989年的民主運動﹐組織「湖南省工人自治聯合會」而獲刑7年,在獄中患上了嚴重的肺結核病。1998年初獲釋後,他曾接受海外幾家媒體的採訪,介紹了其家鄉漵浦縣下崗工人和農民遊行示威事件,並籌組漵浦縣「下崗工人權益保障會」。至1998年7月,已經有3百多名工人、農民、知識份子和幹部參加了這個維權組織。
1998年7月21日,公安拘捕了張善光,搜查了他的家並沒收了全部有關「下崗工人權益保障會」的文件。張的妻子何雪竹受到公安人員的詢問和威脅,並被要求與其離婚。張善光的支持者為其釋放不遺餘力,多次發出申訴文件甚至發動絕食行動。其中一封信寫道:「張善光的工作肯定鼓勵了湖南人和全國的人去進行更大規模的行動,以爭民主和自由。」1998年12月27日,湖南省懷化市鶴城區法院不公開審理此案,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為境外敵對組織提供情報罪」判處張有期徒刑10年。據瞭解,張現被關押於湖南省第一監獄,他的肺結核病加重了,健康狀況極差。
                       …………………………………………………  [7+10年]
● 趙常青
趙常青,今年39嵗,在1989年民主運動中,趙常青因在陝西師範大學組織學生自治組織被關押4個半月。1998年,趙常青因競選當地人大代表、公開批評中華全國總工會不能代表工人利益而被捕。在1998年1月11日寫給其工廠工人的公開信中,趙說:「你們應該珍惜自己的民主權利。即使我不能以正式候選人身份參與選舉,但如果你認爲我能代表你並能為你爭取權利,那麼請你在選票上寫上我的名字。如果當選,我將不負你的信任,並將以自己的行動證明自己的忠誠。」
在1月14日工人投票前,警方以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罪」將趙秘密逮捕。1998年7月,趙被漢中市中級人民法院以「顛覆國家政權罪」判刑三年。2002年11月初,趙常青出獄,並在全國發起並聯繫了192名異議人士,共同簽署了「致中共十六大公開信」,是二十一世紀以來中國異議人士最大和最受關注的政治聲音。在這封由趙常青起草,許多人參與討論通過的公開信中,他們提出六項政治要求,當中包括平反六四和要求民主公開的選舉。2002年12月,他第三次被公安拘捕,其後被西安中級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五年,罪名是「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據報趙常青在獄中曾經因為拒絕參加軍訓和接觸法輪功學員遭單獨監禁。
                       ………………………………………… [4.5月+3年+5年]
II獄中死亡人士
● 邵良臣
在1989年的民主運動中,邵良臣為「山東省濟南市工人自治聯合會」的主要成員。2004年下半年,邵自山東省微湖監獄被保外就醫後不久因白血病死亡。保外就醫前,邵一直因抵抗1989年6月4日的軍事鎮壓而在監獄服刑(17年有期徒刑)。他最初被濟南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毀壞財物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其後,改判無期徒刑,最終獲減為17年有期徒刑。(中國勞工通訊近期方獲得邵的死訊,因此我們2006年6月4日的中國獄中工運人士名單中,仍將邵列爲“獄中工運人士”。邵的死訊一直未被正式確認。)

III其他關注個案 / 不確定個案
● 丁秀蘭,劉美鳳
江蘇省鹽城市阜寧縣中恆紡織有限責任公司的工人,丁秀蘭和劉美鳳領導工人在該公司門口聚集抗議,要求給下崗工人以合理的補償。由於沒有得到公司的答復,丁秀蘭,劉美鳳領導數百名工人在2004年10月2號到鹽城市政府前進行抗議示威,向政府提出反對公司不合理破產,希望得到合理失業補償的要求。10月20號,丁秀蘭和劉美鳳被以“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的罪名逮捕。此後未有關於該2人情況的進一步報道。
                       ………………………………………… [未知判決結果]
● 朱芳鳴
1989年時,當時28歲的朱芳鳴是湖南省衡陽巿麵粉廠的工人,同時亦是衡陽巿工人自治聯合會的副主席。民運期間,他組織工人到巿政府門外示威。六四鎮壓後,他帶領工人到巿公安局要求當局公平對待六四事件。根據《湖南日報》報道,朱於1989年12月以「流氓罪」被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無期徒刑。據信朱目前仍被關押在衡陽監獄(湖南省第二監獄)。2005年10月中國政府再次重申朱芳鳴“從未因為89事件被懲罰”,他仍在衡陽麵粉廠工作。中國政府的説法,顯然與最初《湖南日報》關於朱被判刑的報道衝突。
                       …………………………………………  [無期徒刑]

IV 確定/估計已被釋放人士
● 杜紅旗
在以「聚衆擾亂社會秩序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後,杜紅旗估計已於2006年11月獲釋。杜紅旗和妻子李廷英都是原重慶三三八廠的職工,該廠對外稱「重慶明光儀器廠」,是生產各種火砲瞄準儀的軍工廠。工廠破產後由另一企業接管,並擬轉為生產民用儀器,包括杜紅旗夫婦在內的700多名工人被迫失業。杜紅旗夫婦在2003年9月組織了「工人維護權益會」,並組織了數次集體行動以要求廠方改善勞動條件。失業後,這個工人組織代表工人要求廠方向每名失業工人支付1萬元的失業補償金,並要求當地政府協助工人重新就業。杜、李二人于同年11月24日被公安部門拘留,12月8日以「擾亂社會秩序罪」被正式逮捕。 (李廷英同於2003年11月底被捕,但隨後即被釋放,未被審判或判刑。)
                        ……………………………………………………  [3年]
● 孔君
2006年底或2007年初獲釋。詳細資料見前列李信濤案。
● 廖實華
廖實華,今年57嵗,服完6年有期徒刑後於2005年6月5日獲釋。廖原為湖南長沙汽車電器廠工人,湖南省中國民主黨籌備組成員。1998年10月,他發動了一場工人抗議行動,要求清查廠領導的貪汙問題,並要求廠方為退休、下崗工人提供醫療、房屋津貼。1999年6月﹐數百名來自湖南常德的下崗工人在省會長沙市省政府門前抗議示威﹐要求解決工作和生存問題。廖實華在現場發表「反腐敗、要人權」的演講後,被一不明身份者帶走,隨即被控以「煽動群眾圍攻國家機關」而被正式逮捕。1999年7月7日,廖實華被湖南省長沙市中級法院以「聚眾擾亂交通秩序罪判」和「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

● 蕭雲良
詳情請見前列姚福信案。蕭雲良已於2006年2月23日提前24天獲釋。蕭曾於2002年3月在遼寧省遼陽市領導大規模工人遊行示威活動。與姚福信一樣,蕭雲良在獄中身體狀況很差;獲釋後身體情況也一直不好,目前他已部分失明,並患有慢性氣管炎等多種疾病。

● 楊建利
楊建利本是居住在美國的學者及持不同政見者,1989年六四期間楊由美國返回中國聲援民主運動,被中國公安部門列入禁止入境的49名民運人士名單。2002年4月,楊建利使用友人的護照進入中國,考察當時在東北瀋陽、大慶和遼陽等地發生的大規模工潮。他於4月26日被拘留,28日被北京國家安全局正式逮捕。隨後15個月一直被秘密關押,不許會見親屬,也不許律師介入,未獲任何審訊,這段羈押期已經遠遠超過中國的法律規定。2004年5月13日,楊建利經北京第二中級法院不公開審判,被以「間諜罪」和「非法入境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楊已於2007年4月獲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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