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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地方立法邁出建立集體談判制度第一步
2010年7月21日,廣東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開始審議《廣東省企業民主管理條例(草案修改二稿)》(下稱《條例草案》)。據媒體報導,該《條例草案》將建立職工一方要求調整工資的法定機制。《條例草案》提出,當企業有五分之一以上的職工向工會提出工資集體協商要求時,工會就應組織全體職工民主推選協商代表,並向企業提出工資集體協商要求;未建立工會的企業有五分之一以上職工提出工資協商要求的,可以要求地方總工會予以指導,民主推選協商代表。相片提供:P Morgan
勞工維權個案簡介
通過法律手段,幫助勞工維護其被侵犯的權益,是中國勞工通訊的最重要的日常工作之一。長期以來,中國勞工通訊收到大量的來自國內勞工的求助電話和電子郵件...
如何在中國開展勞資集體協商談判?
在組織和參加勞資集體談判之前,甚至更早,在我們設想應該舉行這種集體談判的時候,要做的第一件事,應該是對中國的勞資集體談判的有關法律和有法律效力的有關政府規定有一個基本的了解。
對《廣東省企業民主管理條例(草案修改稿)》的“亮點”評價
廣東省人大常委會正在審議《廣東省企業民主管理條例(草案修改稿)》,該條例將對中國的集體協商制度做出重大修改,以下是中國勞工通訊對主要條款作出的評論。相片提供:Onekell
研究報告 《勞資矛盾何以成為社會的憂患:對勞動關係轉型及調整機制的回顧與探討》
研究報告《“蜀道之難,難於上青天”— 析塵肺病患者索賠的三類障礙》
研究報告《中國工人運動觀察報告(2007-2008)》
研究報告《誰來維權 為誰維權 - 對全總維權政治化的分析》
手機街拍上訪場面 路人被強關精神病科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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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綜述2010.06.04
新聞綜述 2010.05.21 - 富士康的悲劇是中國勞工的悲劇
新聞綜述 2010.05.07
內地13報社論同斥戶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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